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SM04108-0300-2018-00007 文号明人调办〔2018〕1号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7-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印发《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08-0300-2018-00007
文号明人调办〔2018〕1号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7-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印发《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溪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 | |

各乡(镇)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

    现将《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2.明溪县访调对接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托函。

      3.明溪县访调对接事项调解立案表。

  

明溪县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9          

 


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信访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明溪实际,制定信访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履行信访、人民调解职能,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密切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建设“平安明溪、法治明溪、和谐明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信访人在诉求中反映的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处置的矛盾纠纷,通过访调对接机制,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础上,力争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内予以调处,就地解决,推动全县信访总量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量逐步下降的目标,促进信访积案化解,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高质量、赶超发展。 

三、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原则。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便捷、高效、务实的要求,建立健全访调对接工作各项配套机制,实现信访环节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最大化服务信访群众,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3.坚持协作配合原则。有效整合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处资源,规范矛盾纠纷的流转和调处,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在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委托范围  

县信访局、乡(镇)信访办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的信访事项范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调处范围: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公民向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以及公民向村委会、居委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民事投诉请求。

下列信访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或已裁决终结的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的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禁止采用民间、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其他不宜由人民调解调处的信访事项。

五、对接方式  

1.对接小组。县司法局、信访局联合成立访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县司法局、信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处理访调对接工作的重大事项、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等。下设访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访调对接日常工作。

2.对接形式。经信访部门审查后,符合访调对接事项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级信访事项,由县信访局出具《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托函》委托县第三方调解中心(县人民调解中心、涉侨律师调解室)调处;乡(镇)、部门信访事项,由信访局(办)出具《移送调解委员会调解委托函》委托相应人民调解组织调处。

3.对接结果。人民调解组织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在接到案件材料5日内立案并反馈给县信访局、乡(镇)信访办。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并填写《信访事项调解立案表》,按调解程序依法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信访事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以人民调解组织的名义,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不成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前填写信访移送单,写清调解不成功的原因,并会同案件相关材料,回复县信访局、乡(镇)信访办,由县信访局、乡(镇)信访办按信访程序办理; 决定不予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在接到案件材料5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信访接待部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理由。

六、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建立访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通报人民调解组织访调对接情况,分析调处的信访事项矛盾纠纷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和对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相关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落实排查调处责任,确保尽快化解、不留隐患。

2.信息互通制度。 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接待中心要及时互通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期间重要信息。县信访局每季度将中央、省联席办交办的信访积案和市、县重点信访事项通报给县司法局,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工作同做、结果同悉。

.预警联络机制。在日常调解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排查反馈各类不稳定信息,配合有关部门防范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县信访局、县司法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析研判,总结规律,提示预警,提出对策和建议。

.统计台账制。县信访局要建立访调对接工作统计台账,如实统计访调对接工作数据,按规定时间报送县司法局。

.跟踪回访制。人民调解组织对于适用访调对接机制办结的案件,自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会同县信访局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教育疏导跟进工作。

 

 

附件1: 

明溪县访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     县信访局副局长

范维勇  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员:周宝珍   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邓丽玲   县司法局雪峰司法所所长

方秋轩   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 

曹水书    县司法局瀚仙司法所所长 

         连正宇   县司法局沙溪司法所副所长 

阮茂琪   县司法局胡坊司法所所长 

王鑫书   县司法局夏阳司法所负责人

陈首记     县司法局盖洋司法所所长 

   杨南华   县司法局夏坊司法所所长 

        县司法局枫溪司法所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

    县信访局干部

    县信访局干部

                       各乡(镇)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周宝珍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访调对接具体工作。   

 


 

附件2:  

访调2018  

明溪县访调对接

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托函

 

         人民调委会(调解中心、调解室):

      乡(镇)      村(社区)        (信访人)来访,要求协调解决                     事项的问题。

现将来访材料随函转去,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并在         日内将受理情况及   

         日内将调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信访委托部门。

 

                                  XXX(部门)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明溪县访调对接事项调解立案表

信访事项

 

问题类别

 

内容分类

 

信访时间

 

匿名信访

 

涉外信访

 

访

姓名

 

身份证号

 

邮箱

 

所在

地区

 

手机

 

人数

 

详细

地址

 

访

被反

映人

 

单位

 

级别

 

问题发生地

 

详细地址

 

 

委托单位:         对接调委会:        对接时间: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