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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46 文号明市监〔2018〕75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7-16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46
文号明市监〔2018〕75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7-16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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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立足工商职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商综〔2018〕134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8〕1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省政府召开2018年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监管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1.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市场监管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场、超市、酒店、KTV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商场、超市、酒店、KTV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物业管理等企业的抽查工作。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履行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依法对流通领域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经营者台账,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同时要做好检查抽查的图片资料及相关检查抽查文书的存档备查。

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综合执法大队要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消防产品;依法查处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明的消防产品,依法查处消防产品经营者实施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消防产品无照经营行为。

二、针对当前高温和汛期安全风险,做好应急处置。

针对夏季高温、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的特点,密切关注监管领域的安全风险,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行动,依据市场监管职责,督促落实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同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办公楼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做好办公楼内部电源线路、电器设备防火安全工作及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识等安全防火设施的检查,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做好各自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8月31日前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经营者台账和监督检查工作小结报送给县局企业监督管理股颜锴。

 

附件: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经营者台账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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