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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44 文号明市监〔2018〕72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7-06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内容概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18-00044
文号明市监〔2018〕72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18-07-06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内容概述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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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印发了《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下称《意见》)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今年3月1日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印发《福建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8〕127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根据国家及省上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现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多证合一”整合范围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165 号),我县“多证合一”涉企(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称企业)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合并一批,首批已实行“十八证合一”。此次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推进全国统一的“二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推行全省统一的“三十一证合一”。结合我县已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现对我县“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目录予以更新,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

二、信息采集、共享和工作流程

“多证合一”改革继续按照《通知》规定的工作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并实时录入“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省工商局将建立企业档案影像共享系统,为有需要的有关部门开设账户,满足有关部门的查档需要。对于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

(一)数据共享的实现

全省统一的“多证合一”除海关部门在中央层面进行信息交换外,其他各有关部门都通过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负责建设的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工商局进行信息交换。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企业登记后实时将企业登记信息和“多证合一”备案信息推送至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对于系统部署于省级部门的,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省级部门,再由省级部门将数据分发至下级单位;对于系统部署于县级部门的,先由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然后由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县相关部门,请各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二)工作流程有关情况

设立登记:工商登记信息和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的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其中商务部门备案信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采集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进行网上办理。其余事项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对于在设立阶段没有按照“多证合一”办理,在设立登记后申请人在该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办理新增的,完成备案后,相关部门将该备案事项新增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中公示。

变更登记:仅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向原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变更信息;仅涉及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信息的调整和更正,在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办理,调整或更正后的信息不反馈市场监管部门。

注销登记:企业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完成后,将注销结果与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相关部门对申请人通过“多证合一”办理的备案事项进行注销或取消的,要将该备案事项的删除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取消对该事项的公示。

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市场监管窗口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需在企业设立或变更阶段补充采集信息在企业设立或变更过程中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由“审批式监管”改为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配合,主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要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修改或更正,并及时、准确反馈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综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督促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催化剂。

四、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各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单张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改革的内容、做法以及对企业带来的利好。要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关切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避免企业因为证照取消、不知道如何办理导致增加办事成本现象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窗口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多证合一”实施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设施力量和经费保障。要通过内部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缓解窗口工作压力。要加强培训,快速熟悉业务,了解“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方面的知识和要求。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排队等候时间不延长、企业登记效率不降低。

六、做好政策落实和问题反馈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有关政策,搜集和整理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上级反馈,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我县“多证合一”改革。

 

附件:“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溪县商务局          

  

明溪县农业局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明溪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明溪县粮食局        

  

明溪县气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明溪县支行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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