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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15-0300-2018-00010 文号溪路综〔2018〕16号
发布机构县公路分局 生成日期2018-06-29
标题明溪公路分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215-0300-2018-00010
文号溪路综〔2018〕16号
发布机构县公路分局
生成日期2018-06-29
标题明溪公路分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内容概述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明溪公路分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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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班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86号)、《三明市公路局明溪分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溪路综〔201816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8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明溪公路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公路分局明溪分局      

 2018629日          

 


明溪公路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工 作 任 务

牵头部门

责 任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政府工作公开

办公室

局属各股室、班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各股室、所站队制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

2.政策执行公开

 

局属各股室、班站

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3.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路政股

局属各股室、班站

全面完成与市级的权责清单融合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权责清单均应及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开。要将权责清单纳入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办公室

局属各股室、班站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公开

路政股

局属各股室、班站

制定并公布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对象、依据,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预决算公开

财务股

局属各股室、班站

按县财政局要求,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其他规定的信息等。

7.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程股

局属各股室、班站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68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程股

办公室

局属各股室、班站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办发〔201811号),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透明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程股

安质股

局属各股室、班站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灾害事故救援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并加强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0.重大工作部署政策解读

 

局属各股室、班站

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11.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

 

局属各股室、班站

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12.政策解读制度

 

局属各股室、班站

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出台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的股室或所站队应将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

13.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

 

局属各股室、班站

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股室(班站)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14.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解读

 

局属各股室、班站

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5.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局属各股室、班站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16.突发事件舆情回应

 

局属各股室、班站

积极稳妥做好安全生产、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17.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

 

局属各股室、班站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各股室、班站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8.“互联网+政务服务”

路政服务大厅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4号)等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融合应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19.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20.政务信息共享共用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加快整合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向县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汇聚政务数据,凡可从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共享得到的数据,不再向公众重复采集。

21.政府网站反馈机制

办公室

局属各股室、班站

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做好 12345 诉求件的接收、转办、催办、回复等工作。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2.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

路政股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积极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3.“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路政股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积极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依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

24.实体政务大厅设施建设

路政股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积极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从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完善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人性化服务。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5.“放管服”改革

路政股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26.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

路政股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27.信息同源管理

路政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配合县编办等部门做好权责清单进驻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市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行政审批系统、政务APP采用统一的权力事项库、电子证照库、身份认证系统等。

28.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

路政股

相关局属各股室、班站

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29.政府网站管理服务

办公室

局属各股室、班站

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强化责任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配合县数字办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30.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局属各股室、班站

配合县数字办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附属应用系统、移动互联网应用升级改造,全面支持IPv6,发挥政府网站示范带头作用。

31.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

 

局属各股室、班站

配合县数字办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建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为公众提供全市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开放开发统一窗口。配合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做好数据开放支撑工作。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2.新媒体平台建设

 

局属各股室、班站

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33.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

 

局属各股室、班站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34.清理整合政务热线电话

 

局属各股室、班站

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闽政办〔2016179号)中便民服务专线清单,协调配合做好12345电话整合工作。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5.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局属各股室、班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股室、所站队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36.条例宣传

办公室

局属各股室、班站

按照县公开办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37.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办公室

局属各股室、班站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38.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

办公室

局属各股室、班站

局属各股室、所站队要编制本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明溪县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编制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39.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局属各股室、班站

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要列入全年落实情况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40.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

 

局属各股室、班站

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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