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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1-0300-2018-00012 文号明国土资〔2018〕61号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06-01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11-0300-2018-00012
文号明国土资〔2018〕61号
发布机构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2018-06-01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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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明国土资综〔2018163 ) 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1810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和地质灾害预防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配合安监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矿产资源开发良好秩序,推动我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郑长龙局长为组长,邓敏生大队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局矿管股,具体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月”组织、协调, 联络员由叶顺如同志担任。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主要内容

  按照省厅、市局和县安办的工作部署,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1日至630日。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职责,活动期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利用各类会议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省市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二是通过举办教育专题讲座、发放教育读本、观看教育影片等形式,宣讲国土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和防范地质灾害知识和技能,提高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配合当地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在当地的广场、公园、社区、农村等公共场所设置展台,以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展示近年来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果,曝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例,面对面解答公众关心的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组织发动志愿服务者到非法违法采矿易发多发、地质灾害点集中的区域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有效传播安全生产的形势和政策。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网站、微信、手机报、户外LED屏、标语、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握正确宣传导向,推动社会公众更加关注、理解和支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现场执法活动。结合当前正在全县开展的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等工作,6月份选择一个热点难点的矿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现场执法检查,震慑非法违法行为,维护我县矿产资源开发良好秩序。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活动。按照“防、抗、救”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指导辖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域隐患排查,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警示标志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汛、备汛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活动,提高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等活动。采取集中观看警示影片、开展研讨交流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的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反思教训,严防类似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要求

  ()强化“四个意识”。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各国土资源所要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和落实到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年度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暑、同检查,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开展。

  ()强化督导考核。要突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机构、活动部署、措施落实、活动效果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各国土资源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按期向县局报送活动信息。活动期间,联络员应在每周三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电子文本),重大情况可随时报送;请于629日前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总结、活动视频、照片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局矿管股。

  (联系人: 刘方明    联系电话:2810212

  电子信箱:mx2810212@163.com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6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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