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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8-0300-2018-00002 文号明治县办〔2018〕5号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3-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以案释法基层行”
索 引 号SM04108-0300-2018-00002
文号明治县办〔2018〕5号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3-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以案释法基层行”

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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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治办县办〔2017〕2号)和《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治县办〔2018〕4)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七五”普法规划,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法治明溪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新常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总要求,以满足全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为依托,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涉诉案件为手段,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总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明溪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坚强法治保障。

2.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直观、形象、生动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还原案件真相,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3.必要合法,规范及时。坚持把社会公众需要视为己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以案释法,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尤其对那些诉讼参与人提出请求或经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上访、负面舆论以及影响司法、执法公信力的案件,要主动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参与部门

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见附件)。

四、活动途径

1.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通过在依法依纪查处各类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单位和当事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2.公系统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当事人近亲属等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人员,通过公开庭审、判后答疑、裁判文书公开、发送司法(检察)建议、执法现场解说等方式进行释法,就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者相关政策、证据等进行分析说理,重点阐释当事人争议或社会关注的焦点,增强释法说理的个案针对性。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民事行政监督中针对个案开展以案释法。通过“以案释法”,让当事人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以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中,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4.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代理案件、接受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承担法治讲座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在指导人民调解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化解纠纷矛盾。

5.党群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对所管理、服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单位人员的法治水平,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的培植,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养成。

、活动安排

活动从3月底开始,12月份结束,县各有关单位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

1.前期部署。各有关单位开展活动前,要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基层法治需求,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方案,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2.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征迁、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生态环境、村级换届选举、扫黑除恶、非法融资、劳资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收集汇编典型案例。与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挂钩结对,针对不同群体,选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案例巡展、现场解说等形式,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案例、解疑答惑。要充分发挥法律宣讲团的作用,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法律常识普及到每个家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要发挥广播电视台、平安明溪、主要报刊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发布典型案例,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以案释法”工作格局。

3.督查考核。各有关单位12月29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至县依法治县办。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县直各单位精神文明综治绩效考核。

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将以案释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及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媒体单位充分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各新闻媒体打造以案释法品牌栏目。

2.加强队伍建设。发挥普法宣讲团的积极作用,建立以案释法宣讲队伍,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中遴选法律素质过硬、司法执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宣讲技能,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增强以案释法效果提供人才支撑。

3.加强工作考核。各主管部门要将以案释法工作情况作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评先评优、立功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强化固化责任意识。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年终综治考评内容,“七五”普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4.其他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年度活动方案,并于3月31日前报县依法治县办要加强与基层的联系对接,提前做好活动准备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县依法治县办报送活动相关图文信息要积极沟通新闻媒体,及时做好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典型做法,提升部门法律法规的群众知晓率。要积极运用网站、微(博)信等新媒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放大活动工作成效。

 

    附件:县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明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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