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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8-0300-2018-00001 文号明治县办〔2018〕4号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3-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SM04108-0300-2018-00001
文号明治县办〔2018〕4号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8-03-22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明溪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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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县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2

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要求,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县法治明溪建设,现就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总要求,以满足全县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为依托,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以发布和解读各类涉法涉诉案件为手段,建立以案释法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新常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总目标,通过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加快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明溪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坚强法治保障。

 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直观、形象、生动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还原案件真相,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方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随时从中选取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团体等对入选案例共享共用,创作各类法治宣传作品,不断丰富以案释法表现形式。

 必要合法,规范及时。坚持把社会公众需要视为己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以案释法,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尤其对那些诉讼参与人提出请求或经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上访、负面舆论以及影响司法、执法公信力的案件,要主动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三、主要途径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根据部门单位职责,结合法律“六进”活动,为各类普法对象开展经常性的以案释法活动。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有针对性地以案释法;通过在依法依纪查处各类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单位和当事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二)法院系统:立足审判阵地,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加强庭审公开、开展庭审直播、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深化判后答疑工作等开展以案释法;积极发挥民事审判中的调解作用,在诉调对接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积极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作用,结合社会热点问题,选取典型案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三)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检察法律文书、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办案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民事行政监督中针对个案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开展以案释法。

 (四)行政执法部门: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中,结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和宣传月、宣传周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以案释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事理、讲明法理,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五)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代理案件、接受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承担法治讲座工作中开展以案释法;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在指导人民调解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化解纠纷矛盾。

(六)党群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参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对所管理、服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说纪”,进一步提升本单位人员的法治水平,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的培植,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的养成。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单位典型案例的筛选工作。要通过普法网站、门户网站、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编印以案释法读本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

(二)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办案或法律服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应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请求,应当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法院系统、行政执法部门要选取典型案例制作形式生动的宣传资料,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纪念日、重大传统节日和“法律六进”等活动载体,广泛深入机关、单位、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等,帮助当事人掌握和准确理解有关法律法规,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发挥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三)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刊播以案释法类节目和栏目,邀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要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以案释法,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网站以案释法栏目和微信、微博等公众普法平台。

(四)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制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工作,建立普法案例库。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典型法治案例、法治事件、以案释法影视作品的征集、评比、汇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将以案释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及时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媒体单位充分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指导各新闻媒体打造以案释法品牌栏目。

(二)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各地普法宣讲团的积极作用,建立以案释法宣讲队伍,从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中遴选法律素质过硬、司法执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宣讲技能,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增强以案释法效果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强工作考核。各主管部门要将以案释法工作情况作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及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评先评优、立功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强化固化责任意识。县依法治县办将“以案释法”工作内容列入综治、精神文明和年终绩效管理考评,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以案释法”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宣传。活动方案、总结材料和“以案释法”案例以纸质形式并盖章报送至县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交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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