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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1-0300-2017-00012 文号明政办〔2017〕129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7-08-2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01-0300-2017-00012
文号明政办〔2017〕129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7-08-2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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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17〕129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溪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

 

2017年明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切实保障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50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科教〔2017〕105号)和《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三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明农办〔2017〕10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在全县9个乡(镇)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充分利用农广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构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不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不断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为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县计划培训280人(含中央资金任务),其中农机专业计划培训180人。

二、组织实施

(一)培育对象。农业从业者,遴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骨干和返乡下乡涉农创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骨干人员(如: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机、植保、兽医、质量安全、农村信息等服务行业的从业者)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并把省第五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村主干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同一对象两年内不得同专业重复培训。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库。培训单位从对象库中筛选培育对象,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记录接受培训情况,并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做到培育工作精准有效。

(二)实施主体。积极构建“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培育工作由县农业部门作为培训实施单位承担,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技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等部门的作用;也可以由农函大、农科所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含民办)承担。农业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社会培训机构(含民办)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

(三)培训时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30课时(含实训考察),理论和实训时间根据我县的农业特点来确定,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

(四)创新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分类培训,针对农民需求,做好供给侧改革方面有关培训。根据农民学习特点和规律,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提高课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教学方式,采取“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

(五)优选教材充分认识教材在培育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优先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同时,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分层级开发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培育教材,并录入教材库,不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材库的建设与管理。

(六)师资队伍。以我县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农业技术人员为主,以各类乡土专业人才为辅,遴选一批优秀教师纳入师资库,并聘请省市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三农”专家、学者、管理者到我县授课。要充分发挥好入库师资及专家学者等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是扭转目前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现象,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的紧迫性任务和关键性举措;是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工程,关系着“三农”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发展。今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继续列入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也是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对各级农业部门绩效延伸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协调各方力量相互联动、共同发力、全面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明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确保人员、技术措施和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也要完善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力度,确保培训工作在11月底前圆满结束。

(三)明确责任分工。乡(镇)重点做好培训对象的摸底、选送工作。县农业局重点做好培育对象确定、培训机构选定、培训监督管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培训机构要在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落实培训教师,组织开展培训,并及时把已培训人员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已培训人员如有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应做备注。

(四)强化培育管理。加强对培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要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遴选、培育计划和方案编制、认定管理、数据库信息维护和培训标准编制、师资库建设、教材开发、绩效评估等工作。县农业局、财政局要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详见附件3.4),农机部门要主动做好所承担的培训任务(详见附件1)、台账和数据录入系统工作。要强化对培训机构每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详见附件5),准确掌握每个班次的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每个培训班次资料完整,培训台账明晰

(五)规范资金使用。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闽财农〔2017〕27号)要求,严控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由农业部门承担培训的,在补助标准的范围内实报实销。培训班结束后应提供相关报账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局审定,材料应包括:培训班经费决算单、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人员台账、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现场全景照片和培训费用开支票据原件等。县财政局根据农业局审定的材料拨付资金。

由社会培训机构(含民办)承担培训的,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可根据培训任务数预拨50%的补助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经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余款。培训机构要免费为农民培训、免费提供教材、免费提供实训设备和耗材、免费提供食宿等。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交流学习、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培训部门(机构)未提供免费伙食或住宿的可给予农民不高于每人每天1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培训部门(机构)从包干补助资金中支出;培训教师授课费参照《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1436号)执行。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育无关的支出。

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管理、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

(六)强化认定扶持。按照《关于印发明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167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以县政府文件形式进行统一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将已认证人员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加强认定后续跟踪服务,做到培训一批、认定一批、扶持一批,促进“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有效衔接。

(七)做好总结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每季度要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及典型事迹,宣传信息不得少于3篇。(联系人:陈礼花,联系电话:0598-8753881,mxnykjg@163.com

 

附件:1.明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表

3.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5.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附件1

明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明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聂建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局长(主任)

 员: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金亮  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玲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马霖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贵春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天雨  县农机中心主任

            黄广北  县烟草局局长

      涂继振  县农行行长

      邱惠云  县邮储银行行长

         林志民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办),办公室主任由陈金亮兼任,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日常工作。

 

附件2

 

2017年明溪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表

 

序号

乡(镇)

任务数(人)

备注

1

雪峰镇

5

农机部门任务数180人由农机中心组织实施

2

城关乡

10

3

瀚仙镇

10

4

沙溪乡

10

5

夏阳乡

15

6

胡坊镇

10

7

盖洋镇

20

8

夏坊乡

10

9

枫溪乡

10

10

农机中心

180

 

合  计

280

 

 

 

 

 

附件3

 

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1.培训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2.各培训班次建档材料:

  ①教学计划、课程表

②教材、讲义

③培训台账

④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培训现场照片

⑥学员签到表

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附件4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培训机构:(盖章)                                                              建账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从事产业

培训专业

培训起止时间及天数

联系电话

学员签字

 

 

 

 

 

 

 

 

 

 

 

 

 

 

 

 

 

 

 

 

 

 

 

 

 

 

 

 

 

 

 

 

 

 

 

 

 

 

 

 

 

 

 

 

 

 

 

 

 

 

 

 

 

 

 

 

 

 

 

 

 

 

 

 

 

 

 

 

 

 

 

 

 

 

 

 

 

 

 

 

 

 

 

 

 

 

 

 

 

 

 

 

 

 

 

 

 

 

 

 

 班主任签字: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附件5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

培训机构

 

验收班次

          专业         期          班            

办班地点

 

验收重点内容

1.培训时间        2.培训人数  

3.培训台账        4.身份证复印件

5.教学计划        6.培训教材

7.培训现场照片    8.学员签到表

9.其他材料

验收结论

合  格  □          不合格  □

验收不合格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组员(签字)

 

年  月  日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是在□内打√,否在□内打×;2.一式三份,当地农业、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各存一份。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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