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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1-2500-2015-00004 文号雪政〔2015〕31号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5-14
标题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入户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SM04901-2500-2015-00004
文号雪政〔2015〕31号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5-14
标题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入户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入户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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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政〔201531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明溪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和《明溪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工作,以低保政策法规为准绳,以“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镇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一次核查清理,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的工作目标,推进我镇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打造“阳光低保”,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重点

以村(居)为单位,对辖区内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100%入户,农村低保对象随机抽取30%入户,对已备案的低保经办人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也将逐一入户。

1.清查的重点对象:

= 1 \* GB2 低保家庭中死亡人员还在领取低保金的;

= 2 \* GB2 近两年内自建或购买新房、住房装修豪华的,入住高档商业小区的;

= 3 \* GB2 无业或失业人员,现已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的;

= 4 \* GB2 低保家庭成员退休,已领取社保金或养老金的;

= 5 \* GB2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无特殊困难原因的;

= 6 \* GB2 将父母与子女分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对象;

= 7 \* GB2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 8 \* GB2 购置汽车或其他奢侈品;

= 9 \* GB2 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 10 \* GB2 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 11 \* GB2 收入明显高于低保线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

2.低保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乡镇、村(居)干部手中未发放到户,村(居)干部对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随意克扣低保金。

三、核查清理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4月22至4月30)

各村(居)要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避免因简单从事、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将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动员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主动申请退出。

2.核查清理阶段(5月上旬至6月中旬)

这次核查由县民政局组成核查小组,雪峰镇抽调人员配合实施,深入村(居)进行入户核查。入户调查时如实填写《明溪县城乡低保入户核查表》,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采取“看、听、问、查”的方式进行。

“看”是前往核查对象家中实地查看他们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

“听”是以通过邻里访谈、听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侧面了解核查对象的家庭状况;

“问”是问询核查对象的家庭成员信息,子女经济收入、就业状况等;

“查”是查看低保户领取保障金存折的支取情况。

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村(居)。

3.核查汇总阶段(6月下旬)。

各村(居)工作队队长对本组所有的核查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各村居对核查阶段中发现不符合我镇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符合我镇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及时纳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城乡低保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民主工程,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委、政府和干部的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核查清理工作是改变民政系统形式主义作风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人力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抓好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在清理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边查边改,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对在核查工作中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群众监督,完善低保制度。各村(居)要落实低保公示制度,设立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将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堵塞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附件12015年雪峰镇低保对象复核清理整顿工作队

附件2:《明溪县城乡低保家庭入户核查表》

 

 

雪峰镇人民政府

2015 年5 月14日

 

 

 

 

附件1

2015年雪峰镇低保对象复核清理整顿工作队

 

城 东 村:挂点领导:廖文炳

工作队长:陈春莲

工作队员:褚文冰、雷 敏、刘

城 西 村:挂点领导:陈建华

工作队长:雷 鸿

工作队员:吴秀琴

城东社区:挂点领导:邓丽玲

工作队长:童文英

工作队员:陈良斌、赖迟香

城南社区:挂点领导:李燕梅

工作队长:温爱芬

工作队员:赖月凤

城西社区:挂点领导:李燕梅

工作队长:杨春莲

工作队员:陈雪娇、蔡思伟、叶秋云

城北社区:挂点领导:吴映岚

工作队长:黄正红

工作队员:梁友招、冯建辉 、汤山丹

中山社区:挂点领导:邓丽玲

工作队长:戴俊媛

工作队员:张梦梅

紫岭社区:挂点领导:李

工作队长:汤银生

工作队员:余

 

 

附件2

明溪县城乡低保家庭入户核查表

 

入户调查时间: 填表人(调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从业状况

家庭

人数

 

享受低保保障人数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联系电话

 

共同生活家庭人员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请人关系

从业状况

人员类别

 

 

 

 

 

 

 

 

 

 

 

 

 

 

 

 

 

 

 

 

 

 

 

 

 

 

 

 

人员类别选填: = 1 \* GB3 三无人员、 = 2 \* GB3 重残人员、 = 3 \* GB3 重病人员、 = 4 \* GB3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5 \* GB3 单亲成员、 = 6 \* GB3 在校学生

1.家庭财产状况(如有,须在“□”上打勾)

家庭住房状况

自建房 (木质 土墙 砖混) 自购商品房 租住

经济标志

高档装修 汽车 自有店面 其他

2.家庭成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况(如有,须在“□”上打勾)

低保家庭中死亡人员还在领取低保金的;

近两年内自建或购买新房、住房装修豪华的,入住高档商业小区的;

无业或失业人员,现已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的;

低保家庭成员退休,已领取社保金或养老金的;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无特殊困难原因的;

将父母与子女分户,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对象;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购置汽车或其他奢侈品

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收入明显高于低保线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

3.低保存折是否领取:□已领取 □未领取(备注:

※ 补充说明(调查取得的表中未尽事项,如乡(镇)、村(居)工作人员、邻居等反映之情况等)

 

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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