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政〔2015〕68号
枫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度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乡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做精做强烟叶产业,根据全县烟叶生产计划安排并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2015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乡下达烟叶种植面积1940亩(1100株/亩),计划收购烟叶4840担,收购上等烟比例达到60%以上,上中等烟95%以上,其中4C比例达到20%以上,实现烟叶产值720万元,税收160万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
1、稳定规模,合理布局。全面落实种植计划,稳定烟叶规模。在计划方面,将计划指标向生产条件好、规模稳定、轮作有保障、积极性高的村倾斜。在烟田方面,尽可能安排在土壤和灌溉条件好、光照条件好,规模连片的烟田,避开砂质田、重病田、易涝田。在烟农方面,选择技术水平高、工作配合、诚信度高的烟农。同时,积极引导,适当压缩大户种植规模,稳定一批对烟叶生产依存度高的职业化烟农队伍。
2、立足特色,提升质量。全乡继续种植翠碧一号品种,狠抓综合配套技术落实,要将烟叶工作的重心放到抓技术、促规范、促平衡上来,坚持“提质控碱增香”技术路线,大力推广烟田轮作、土壤改良、壮苗深栽、平衡施肥、中耕培土、适时打顶、成熟采收等成熟技术,全面提升我乡烟叶质量水平。
三、考核奖惩
1、村集体返利
完成烟叶种植面积、收购担数和计税产值的村,按实际完成计税产值的1.5%返还村里(可提取50%作为相关责任人的奖励)。
2、乡村责任人奖励(挂村领导、工作队、村书记、村主任)
(1)完成种植面积、收购担数和计税产值的村,分别给予每个村4000元加上实际收购量进行奖励(收购任务1000担以上的村按每担6元、收购任务1000担以下的村按每担8元)。
(2)未挂村的领导、烟草站站长,按挂村领导平均数计奖;挂两个村的领导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个村奖励。
(3)完成种植面积、收购担数和计税产值,按实际收购计税产值的0.5%奖励乡烟叶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作为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协调经费。
2.烟草站奖励
完成种植面积、收购担数和计税产值的,奖励烟草站3万元(由站长自行安排)。
未完成种植面积、收购担数和计税产值的村,取消所有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稳定烟叶规模的重要性,合理调配工作力量,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我乡烟叶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稳定烟农信心,强化面积落实,稳定烟叶规模,把烟叶生产计划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乡烟叶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烟叶生产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工作和技术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烟叶生产和收购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枫溪乡2015度烟叶生产任务表
枫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枫溪乡2015年度烟叶生产任务表
单位:亩、担、万元
村别
|
种植面积
|
收购担数
|
计税产值
|
枫溪
|
250
|
620
|
92
|
熊地
|
50
|
125
|
18
|
邓家
|
245
|
610
|
91
|
小珩
|
680
|
1700
|
253
|
大雅
|
230
|
570
|
85
|
华山
|
50
|
125
|
18
|
官坊
|
435
|
1090
|
163
|
合计
|
1940
|
4840
|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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