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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1-2300-2014-00001 文号雪政〔2014〕5号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4-03-21
有效性有效
标题雪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雪峰镇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在全镇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索 引 号SM04901-2300-2014-00001
文号雪政〔2014〕5号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4-03-21
有效性有效
标题雪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雪峰镇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在全镇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雪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雪峰镇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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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政〔20145

 

雪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雪峰镇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在全镇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雪峰镇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雪峰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雪峰镇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4〕22号)精神,巩固我县“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2014年在全镇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社区、农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健全完善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两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 “九小”场所)、 “三合一” 、 “多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高层住宅、地下建筑。

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辖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辖区火灾

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突出整治各类园区总体布局消防规划执行不到位、消防设施短缺、园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我镇要组织有关人员及乡镇、社区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以镇为单位,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整改督办。各村(居)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已排查过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要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清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等场所,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关系国计民生但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整改。

(四)广泛宣传培训。要开设“清剿火患”的报道专栏,每周都要有对“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报道,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宣传,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努力为“清剿火患”战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庆、“119”消防宣传周、元旦和冬春火灾多发季节,要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消防知识宣讲等形式,集中宣传普及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镇消防大队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8415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组织实施阶段(416日至1231日)。

1. 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时间:4月15日至5月1日。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社区、村庄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等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

2.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时间:5 月1 日至 12月底。各村(居)、 各部门在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三合一” 、 “多合一”场所、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 “九小”场所等。各村(居)区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要及时报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开展行业、系统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时间:5月1日至 12 月底。各村(居)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部署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4.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时间:各重

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劳动节、

国庆节、中秋节、圣诞节、林博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

卫任务,组织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

公众聚集场所、节庆主要活动场所及周边场所、旅游景区等为重

点的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验收(201511日至115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清剿火患”战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派出所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要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将任务具体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和个人。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居(村)民委员会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不断深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各行业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住建、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公安要组织宣传、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种大力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全警工程”来抓,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和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逐级责任制,要逐级实施分片包干,实行镇级包镇,镇包村(居)民委员会,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清剿火患”战役期间,镇政府将适时对各村(居)、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带队每周深入一线督导本地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抽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要将警力下沉到一线,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落实到区域,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蹲点帮扶指导,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问题,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奖惩。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拿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进行问责处理。

各村(居)、各部门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镇“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联系电话:2810011,电子邮箱:xfzcsw@163.com

 

 

 

 

 

 

 

主题词:印发 清剿火患 通知

抄送:镇人大主席团、镇司法所

雪峰镇党政办2014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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