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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5-25-2013-00007 文号明公综〔2013〕66号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3-09-10
标题关于印发《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2013年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2013年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索 引 号SM04105-25-2013-00007
文号明公综〔2013〕66号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3-09-10
标题关于印发《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2013年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2013年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关于印发《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2013年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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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文明办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司法局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明溪县安全监管局

文件

明公综〔201366


关于印发《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32015)》《2013

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

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安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及2013年三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精神(明公综2013228号),2013年—2015年继续开展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现将《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2013年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文明办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司法局 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明溪县安全监管局

201392

明溪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3—2015

为巩固深化明溪县2010—2012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成效,进一步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持续深入推进我县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交通安全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我市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县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决定,2013年至2015继续在全县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继续深化四个六活动(即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交通违法监督制约等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公民文明交通素养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健全,交通安全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公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更加自觉,守法、文明出行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明显减少;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微型普通客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

——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因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限运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

——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出行环境更加便捷、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组织领导

经县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联合决定,调整充实我县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春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长:张光堂(县委文明办副主任)

勇(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长)

员:张伍顺(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黄天铮(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志红(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金明(县安监局执法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曾香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教导员)

办公室副主任:张宪(县委文明办创建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张秋生(县教育局安全教育股股长)

陈秀珍(县司法局宣传科科长)

戴宜坤(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副所长)

杨志腾(县安监局科员)

张细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综合情报中队长)

范自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中队长)

李宏魁(公安局交管大队车驾管中队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全力提升全民交通文明素质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强化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从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开始,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和安全意识。文明办要注重发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导向作用,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评指标体系和文明乡镇、文明单位创建考评体系,并加大文明交通考评权重值。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法律六进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规定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加强驾校培训管理工作,使驾校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审验学习制度,加强满分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及有违法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再教育。教育、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每个学期不少于2课时,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的校本课程,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理念传播到家庭,辐射到社会。公安、文明办、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文化、广电等部门,以法制下乡文化下乡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通过乡村广播、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方式,在集市、庙会、民俗节日对农村居民开展安全出行知识和守法驾驶教育。积极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的职能优势,针对所服务的对象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活动。

(二)加强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大力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文明办要将交通安全出行的宣传教育纳入倡导社会公共文明,培养个人行为规范,提高全民公德意识的活动中,要针对本地文明交通创建的实际问题,如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跨越隔离护栏,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通过路口和人行横道不减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网络、手机短信、移动传媒等各类媒体,并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市文明办〔20131号)的要求,制作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大力宣扬文明交通德、礼、法理念,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每年向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每人发送20条交通安全宣传公益短信,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动群众讨论,通过法律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夜间不规范使用灯光等交通陋习,形成社会共识;要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深化交通广播电视文明交通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带动文明交通信息传播的共享、联动和聚焦,引导舆论,服务出行;要加强交通安全专业媒体阵地建设,推出一批针砭陋习、弘扬文明的名牌栏目,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交通电视频道建设,继续加强与交通广播电台的合作,增强宣传教育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要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壮大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文明办、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共青团、工会、妇联,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培训上岗制度,不断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联合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汽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群众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讲、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等文明交通公益活动,打造、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地域品牌。

(四)加强交通违法监督管理,努力建设综合防控体系。要发动各方面力量,建立包含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交通违法综合防控体系。文明办、公安机关要协调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要进一步落实苏省长关于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指示,强化道路交通监管执法,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鼓励群众通过微博、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完善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将公民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费率等挂钩。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诚信考核内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社会公告力度。

(五)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传播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要倡导、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认真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打造成为凝聚交通安全理念、交通法治理念和交通文明理念的文化品牌。公安、司法行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地将“122”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全民普法、平安创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等活动计划,促进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养成。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继续推广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使其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交通安全文化、接受文明交通再教育的重要场所;加强交通安全网站、微博等网络阵地建设,搭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文化产品共享平台。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责任感。文明办、公安、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组织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作品,丰富交通安全文化资源库,扩大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六)加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创造文明出行良好环境。要按照《福建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督办指导意见(试行)》、《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修订版)(闽预防办〔201226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及公路、交通设施管理或养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公路国省道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为交通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畅通群众建言献策的渠道,反映影响出行安全、便捷、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联合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公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善于借势借力,以开展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完善成员单位议事规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解决突出问题。

(二)分类实施,逐步推进,总结经验,大胆创新。要在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提炼、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实施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情况,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进一步开拓思路、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不断探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明交通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激励先进。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纳入我县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考评项目,不定期开展督查,县领导小组每年将适时派出联合督导检查组、暗访组,对实施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评价,通报检查考评结果,对措施落实有力、实施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健全制度,探索长效,典型示范,及时反馈。要不断完善适合本地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先进典型,并通过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加以宣传推广。从本月起,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日常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图片资料、动态信息通过OA或电子邮箱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张细琴。联系电话:286235013799161797。邮箱:mxjjdd@xina.com,联络员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图片、视频资料和工作小结、报表等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情况随时报送。每年615日前、1215日前,应认真总结半年、本年度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措施、特色做法、实际效果等情况,形成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网传交巡支队FTP/事故二大队/“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文件夹或电子邮箱:smjj2dd@163.com)。

2013年三明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开展以珍惜生命,远离事故为主题的生命帽救命带宣传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珍惜生命,远离事故的层面,倡导文明交通、摈弃交通陋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将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成视频短片、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讲解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大力开展安全帽——生命帽安全带——救命带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仿效心理和应付心理,养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自觉系安全带的良好交通习惯。二是加大路面巡逻查纠力度,开展统一整治行动,集中警力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从严查纠、严厉打击,务必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整改一起。通过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大力提高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率,力争实现城市公路行驶佩戴安全头盔比率达到95%以上,省道路段达到90%以上,农村路段达到80%以上;普通公路上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文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完成时限:2013930日前

二、大力推行五四三工作法,强化农村地区交通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理念,调整优化派出所勤务方式,全面推行光泽县公安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四三工作法:一是开展五进宣传。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居、进家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二是建立四个宣传阵地。即建立派出所窗口宣传阵地、墟场宣传阵地、大篷车和流动警务车宣传阵地、村居平安中心户宣传阵地;三是强化三项重点工作。即强化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过全面推行五四三工作法,逐步构筑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县、乡、村、组四级管理网络,实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全时空管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安办,派出所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1231日前

三、集中开展整治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和客货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3123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374号)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以加强渣土车管理为抓手,积极推广泉州市渣土车规范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实行定期登记报备、户籍化管理,建立完善渣土车网络管控平台,大力推动GPS调度管理系统安装应用,加强联动执法,落实路面管控措施,全面落实渣土车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以努力提高客货运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客货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素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警钟行动,全力以赴实现客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通行秩序明显改善,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客货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930日前

四、摒弃不良驾驶习惯,开展文明使用车灯宣传及倡导活动。一是广泛宣传夜间不规范使用远光灯以及违规加装、改装照明设备引发的事故案例,大力宣传违法使用灯光的安全危害。二是督促驾校强化文明、规范使用汽车灯光的知识培训,狠抓驾驶人夜间考试项目的落实,引导驾驶人养成规范、文明使用车灯的良好习惯。三是联合新媒体、车友论坛等,组织开展一场文明使用车灯签名承诺活动,大力倡导从点滴做起,减少车灯污染,改善道路环境。四是加强执法,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车灯以及私自加装、改装照明设备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930日前

五、深化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安全起步未成人教育。一是在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大手牵小手,携手平安行等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开发、设计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件、教具、书籍等宣传资料,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课时。三是通过媒体宣传、体验活动等多种途径,开展知危险、会避险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提高未成年人的文明出行能力和自我保护技能。四是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驾驶人资格准入及日常教育管理,定期深入校车运营企业和中小学校,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

完成时限:2013930日前

六、开展告别中国式过马路、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活动。一是综合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以及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发动讨论,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的守法出行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中国式过马路的良好氛围。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标志标线设置,科学合理设置信号灯,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通行。二是加强机动车让行管理,通过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宣传教育活动、集中查处机动车不遵守让行标志和标线、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护行人、非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利。

责任单位:文明、公安、教育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1031日前

七、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素质教育,增强文明交通理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客运驾驶人全员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客运驾驶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安全文明驾驶技能。发挥广播特别是交通广播的优势,用好百城百台联播平台,通过开设空中讲堂等方式强化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知识传播、事故案例警示及交通安全提示。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强化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将落实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强化安全文明驾驶行为养成教育,推进驾校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和基地建设。四是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对校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等群体开展三小时学习教育。五是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面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教育制度,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六是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充实完善短信平台驾驶人手机号码数据库,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分类分批地对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短信,进一步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七是落实企事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交通法规知识和常识的全员集中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1231日前

八、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共享平台。一是精心谋划,积极运作,定期研究策划,加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协作。文明办要将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作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重要内容,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当地广播电台的合作,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本地主流媒体和城市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广泛刊播公益广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业通过冠名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大力开展乡村广播话安全公益活动,将文明交通普及教育送入农村家庭。二是创作、征集一批优秀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作品,根据《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2013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闽交警网传〔2013194号)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投稿,推动全民融入交通安全宣传品创作的活动中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库建设力度,增加丰富交通安全宣传的视频、图文等资料,鼓励各地推荐上传各类文明交通系列读本以及交通安全题材的视频、动漫等多媒体资料,不断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体系。

责任单位:文明、公安,各乡镇安办

完成时限:20131231日前

九、加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组织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及评比活动。一是结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和六五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大动车、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二是深化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创建活动,发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广泛参与,选树一批文明交通示范企业、安全文明驾驶人、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典型,并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强化文明交通风尚引领。

责任单位:安监、文明、司法、公安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1130日前

十、开展文明交通我先行文明交通我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一是开展我参与、我奉献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以路口劝导为重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守法礼让的良好风尚。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社会监督活动,鼓励群众使用手机、DV等工具随手拍,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媒介曝光交通陋习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晒陋习、秀文明。三是开展交通设施啄木鸟行动,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反映信号配时不合理、过街设施缺失、标志标线遮挡等问题,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并建立相应奖励机制。

责任单位:文明,公安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1130日前

十一、打造交通安全文化品牌,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201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要以遵守信号·文明驾驶,反对路口加塞为主题,进一步拓展交通安全综治宣传路径,多部门联合,提前策划、精心部署,通过曝光路口加塞现象、介绍路口加塞违法行为危害性以及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等方式,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基础上组织推广福建省122交通安全周宣教活动,号召机动车驾驶人不闯红灯,不做塞子,与文明同行。此外,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宣传标语创作评比、文艺节目巡演展示、文明出行现状发布、明星公益代言、文明交通标识(Logo)推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将“122”打造成贯穿全年的交通安全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122”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责任单位:公安、教育、司法、交通、安监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122

十二、争取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推动交通安全主题宣教基地建设。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推广应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主题宣传教育基地科技成果的通知》(闽公传发〔201264号)的要求,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按要求建设完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公安、教育、交通、司法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31231日前


抄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县道安办,县预防办;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明溪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39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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