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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4-0300-2019-00008 文号明教综〔2019〕10号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2-15
标题明溪县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明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明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04-0300-2019-00008
文号明教综〔2019〕10号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9-02-15
标题明溪县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明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明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溪县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明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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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校(园):

  《明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明溪县教育局  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民政局      

  

明溪县财政局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明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根据《三明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教初〔2018〕28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至2020年,我县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有效扩大,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附属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基础能力、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推进特殊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信息化发展,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师队伍得到充实、结构更加合理、素质能力明显提升,特殊教育改革持续深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安置工作机制。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完善以附属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并举;公办与民办相互补充,教育与康复、劳动技能培训相结合,学校与家庭、社会相配合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二)加强条件保障。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健全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建设,完善特教班资源教室建设,推进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三)提升教育质量。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配备与合作。重视普教特教融通,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完善送教上门制度。提升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师资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探索建设符合实际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1.落实教育安置工作。加强对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以县为单位,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本县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创建残疾儿童少年电子数据库,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科学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结合本地的教育资源和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到附属特教班就读。对于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实施送教上门,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2.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依托城关中心小学附属特教班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加强对县域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招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附属特教班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制度,参与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指导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送教上门工作。加大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力度,统筹安排普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教育资源,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对送教人员给予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每人每天发放交通和伙食补助50元,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教育的常态化与有效性。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各乡(镇)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通幼儿园应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学前儿童随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班,多渠道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各乡(镇)要整合优质资源,把握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关键时期,为残疾幼儿提供咨询、家长培训、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残疾幼儿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支持明溪一中和县职业中学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部)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支持明溪一中加强残疾人普通高中阶段教育,配齐配足所需师资,加强课堂教学,为残疾学生升入相关高等院校提供保障。县职业中学要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根据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设置、调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同时要充分发挥县职业中学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办学,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大力发展高中职业教育,逐步扩大招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3.扶持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县财政、人社、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适合残疾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方面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政策及具体扶持保护措施。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搭建特殊教育学生技能展示平台,积极组织参与每年一届的省、市特殊教育学生生活与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省级财政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生每年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根据本地实际,对城关中心小学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的寄宿生)交通费进行补助,每周往返的交通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元,从县财政拨付的特教学生公用经费中支出,保证残疾儿童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具体办法省上另行制定。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全县残联组织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学生的助学补助,根据县残联、财政局、教育局出台的《明溪县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实施办法》(明残〔2018〕70号)文件,对就读于小学至高中的残疾学生给予500元~1000元/年的补助;对考取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院校(博士除外)的残疾人学生给予1500元~5000元/年不等的资助;对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电大、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取得毕业证的也给予一定的补助。

  2.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发展需求,县财政相应安排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教研以及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同步制定相应的特殊教育拨款标准,并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严格按照省上制定的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并落实到位。2019、2020年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普通初中的9倍、10倍,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分级分档承担办法执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全部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拨付。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1.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建设。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以城关中心小学附属特教班为依托)建设,力争2019年底完成。加强与三明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的联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利用三明市特殊教育信息网络平台、三明市特殊教育远程互动直播平台,为我县特殊教育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及家长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指导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和资源教室建设工作,提升特殊教育整体水平。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规划为6所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用好省上补助资金,配备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3.发挥专家引领作用。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积极参加各级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的学术交流,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建立由医生、心理咨询师、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库,引进评估系统,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与康复训练指导,为残疾学生的教育与康复提供服务。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教职员工编制。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特殊教育不同类别,制定出台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针对附属特教班学生少、班额小、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以及新形势下对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康复、医护、实训等教辅人员的编制比例。加强康复医生、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探索“县管校用”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模式。教育部门实施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加大特教师资补充力度,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县教师进修学校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培训班中应纳入特殊教育内容,培养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纳入“特岗计划”,吸引特殊教育以及康复等相关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县任教。积极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参加省、市级各类培训,同时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以及各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都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全方位打造我县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3.提高特教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附属特教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伙食补助。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各级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保证特殊教育的名额分配。

  4.改革职称评聘制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打破学科限制,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全科发展,在附属特教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附属特殊班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以《三明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意见》为抓手,强化特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完善各类数据。依照省《特殊教育幼儿园管理办法》《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管理,严格审批和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应坚决取缔。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力度,落实管理职责。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乡镇—随班就读学校连接的管理网络系统,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切实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2.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完善各类课改配套资源,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应用。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深入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教育等部门,选派医疗专家,定期赴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学生开展评估和检测工作,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

  3.深化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指导,定期开展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提升管理等方面的教研活动。县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教研员,深化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加强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搭建教研平台,完善教研制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特殊教育专题教研,积极组织参加市级研训活动,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4.建立质量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制订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发展评价。附属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就要为其建立成长记录档案,每学期由任课教师、医生或康复教师及家长共同进行一次评估鉴定。教育行政、教育督导、进修学校,要把教学质量监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结合,经常深入学校,了解实施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改革和校本教研情况。加强过程性质量监控,每学年组织一次对附属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评估。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破解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瓶颈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满足残疾人群体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认真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把实施提升计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编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强化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指标是“对县督导”“教育强县”和“教育均衡发展”等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引起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区域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大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为特殊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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