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政〔2016〕12号
沙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溪乡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创建
“无违建”示范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开展2016年“无违建”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9号)文件精神,现将《沙溪乡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创建“无违建”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溪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沙溪乡开展 2016 年
“无违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健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巩固“两违”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新增“两违”,全面开展“无违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扎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开展2016年“无违建”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为民惠民的原则,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无违建” 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宜居水平,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二、目标任务
今年我乡仍被确定为全县“无违建”示范乡镇,通过开展“无违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新增“两违”,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利用拆后土地,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提升治理工作成效。“无违建”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要按照“拆、防、化”的治理要求,围绕调查摸底、新增管控、分类处置、拆后利用、个人自建房管理、依法治违等6个方面,强力推进,实现“六达标”。
(一)调查摸底要达标。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高“两违”调查摸底效率,全面摸清“两违”底数,健全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的“三个一致”,实现调查摸底全覆盖。
(二)新增管控要达标。各村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查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确保 2015 年以来的新增“两违”一律拆除到位,在建“两违”要“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分类处置要达标。各村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逐步解决”的原则,采取拆除恢复、整改补办手续、没收或冻结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阶段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分类处置率达到80%以上。
(四)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各村要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后腾出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确保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 75%以上。
(五)个人自建房管理要达标。各村要摸清本村辖区个人住房现状,建立住房困难户和危房户台帐,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及拆后腾出土地,优先安排解决无房户和危房户个人自建房问题。
(六)依法治违要达标。各村要充分发挥法治思维,破解难题,公平公正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提高“两违”治理的法制化水平。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效果,提升全民法治意识,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普法不够等问题。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避免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拆违过程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调查摸底、分类处置、强制拆除、督查考核四个阶段实施,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4月30日)。各村要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无违建”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营造依法整治的良好环境。要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两违”建筑,并上报乡“两违”办,建立“一违一档”。
(二)分类处置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村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存量的“两违”建筑按有关规定依法分类处置。对新增“两违”等必拆建筑通过劝导教育、组织监督、帮拆等手段,督促“两违”行为人自行拆除,并做好拆后绿化、美化等恢复利用工作。
(三)强制拆除阶段(6 月 1 日—9 月 30 日)。各村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园区、重点项目周边、高速沿线、小区屋顶违建等主题拆违,把拆除违建广告牌、防盗网,流域违法砂场纳入治理范畴。要深化“两违”治理内涵,结合宜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提升“两违”综合治理成效。对拒绝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要上报乡“两违”办,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工作,同时做好拆后土地利用工作。
(四)督促考核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10 月份,各村要对“无违建”工作进行自查,自查结束,乡“两违”办、纪检将通过查台帐、看现场、暗访、群众评议等形式进行督查、考核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序时进度和工作措施。各村书记、主任挂点领导、第一书记要具体抓严抓实,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做好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将“无违建”工作与宜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旧村复垦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示范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和媒体,广泛宣传“无违建”创建工作,既宣传正面典型,又曝光后进单位,抓两头促中间、示范带头、整体推进,为“无违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巡查,源头防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管理、联合防控”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两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乡“两违”办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挂村领导、挂村干部、村主干及国土资源所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要加强挂包村的巡查,发现“两违”行为,应采集现场信息,当场予以制止,建立巡查日志,报送乡“两违”办;未发现“两违”行为的,也应建立巡查日志,报送乡“两违”办,确保巡查等信息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长期可溯,实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乡“两违”办要按照“零报告”制度要求,收集汇总本辖区“两违”情况后,于每月10日、20日、3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报送至县“两违”办。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要加强协调,加快完善我乡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村民建房用地报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在“无违建”示范乡镇创建过程中,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根治、“两违”状况得不到彻底扭转或出现消极应付、瞒报违建存量、虚报拆违进度等情况的村,乡纪检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创建过程中,一经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隐瞒不报、报而不拆、阻挠强拆或未有效配合“两违”办处理其直系亲属“两违”建筑等行为的,依照党纪政纪和明委办〔2014〕26 号等有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