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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1300-2011-00052 文号明政〔2011〕6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1-08-29
标题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SM04100-1300-2011-00052
文号明政〔2011〕6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1-08-29
标题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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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20116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

为挖掘城市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160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的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

(二)基本原则。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同时,要做到明晰产权,保障权益,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调查摸清“三旧”现状,做好“三旧”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严禁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

二、改造范围

(一)坚持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改善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闽政[2010]27 号)有关规定,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的旧厂房、旧仓储、旧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率低、厂房使效率低入产出率低)和不全生产、环保要的工业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有保留价值的旧居民、旧商铺、旧街巷、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建设用地,包括筑物和构筑物存在隐患的用地。

(三)“三旧”改造项目同时合以下条件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三旧”改造规划和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要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已有地建(构)筑物,土地权属,未被依法查封或抵押等其他式限制土地权利(抵押权人同意的除外)。

三、实施主体和程序

(一)政府实施改造。对列入“三旧”改造规划的,可县人民政府法实施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入土地储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式供地,收储让手续国家有关规定理。

(二)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个人自行改造。有土地的“三旧”用地,在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原土地使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申请改造建设;原土地单位与其他投以土地使用权作出资、入股等实施合改造;实施合改造的,应当签订联合改造协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改造。对农民集体有土地的“三旧”用地,在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实施主体,制定改造方案,申请改造,盘活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

)原土地使用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改造的,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对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改造主体提出初步改造方案,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土资源部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规划建设条件将改造方案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求意见,县城乡规划建设根据已批准的“三旧”改造规划出规划条件

3. 县城乡规划建设规划条件后土资源局拟地方案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有的,应依先行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4.按规定补缴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条件的土地出让价款

5.改造主体审批手续

6按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

四、基础性工作

(一)组织调查摸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成立调查摸工作小组,对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地调查登记,明确“三旧”改造的地

(二)编制规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部门与,编制我县的“三旧”改造规划实施方案。“三旧”改造规划五年,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三旧”改造地的总体布局和规模、改造范围、目标任务、功能定位、配套设施、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划和关的配套措。“三旧”改造规划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旧”改造规划2011 9 月底前编制完,规划编制过程中,体改造地块条件成熟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先行组织实施。城市要节,对城市建设影响重项目初步方案,县城乡规划建设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五、政策扶持

(一)合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分配。政府实施土地收储“三旧”改造短期内能用于经商品住宅开发的,收储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闽政[2001]34 号文的规定,按住宅用地与工业用地基的中间价给予补偿。对于“退城入”的工业用地进行收储改造的补偿标准,可按“一事一”的原则,县政府专题研究确定。

县城规划范围的旧城镇旧村庄改造,土地出让纯收益的60%专项用于持原农村经济体经济发展;土地出让纯收益的40%由财扣除相关规费后,全部留给乡(镇)政府;乡(镇)留成分应立专账核算,用于城镇、农村基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持发展新产业。原土地使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用地举办信息服务发设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他产业的,可以不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进一明确地方。“三旧”改造地块拟用于经商品住宅或分含有经商品住宅的,应由政府统一收储后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供地。“三旧”改造地块除用于经商品住宅建设采取式供地,协式供地的按照“评估、集体策、开结”的原则,实阳光作业”。

原属划拨国有土地的,以规划确定的新的土地使条件价评估,按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原属有出用地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使条件的,按改造时的同一时点两种用途或两种使条件评估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使用原属农民集体有土地的,可以继续有权性申请征收,按规定划拨或让给原土地使用单位继续使用。

鼓励零星分散的自集镇集中。可以政划的方用地给由外集镇集中的农村村民建房,按“一”的政策,农村村民将原有基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并鼓励将原基地复垦为耕地,按省政策给予金补助

)妥善处“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地。入“三旧”改造范围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面积3过改造地总面积20%的,可以入一改造。属于有土地的,以协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集体土地或者集体农用地的,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后,以协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三旧”改造工作实政府主导、级实施、部门服务、属地负责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同推进项目实施。

(一)县政府成立“三旧”改造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全县“三旧”改造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三旧”改造工作。资主部门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固定资产项目审批核准案)和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和查 “三旧”改造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的规划设项目有关手续;县土资源主部门负责土地收储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供应、土地确权登记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工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三旧”改造的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程建设理;关主部门要各负其责同推进“三旧”改造。

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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