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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6-3400-2020-00007 文号明卫函〔2020〕9号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0-05-25
标题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三明市明溪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县级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通知
内容概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县级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
索 引 号SM04116-3400-2020-00007
文号明卫函〔2020〕9号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2020-05-25
标题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三明市明溪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县级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通知
内容概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县级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三明市明溪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县级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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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19〕55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明卫函〔2020〕5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定点医院救治病种。根据《三明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明医保〔2019〕100号)确定了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31个病种救治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为方便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进一步减轻其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定点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对救治病种进行增补,重新确定了病种名单。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明医保〔2019〕100号)附件2《大病专治市(县)级定点医院名单》不再执行。

  二、建立联合帮扶工作机制。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人员要共同组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做细做实签约服务。针对患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联合镇、村包户扶贫人员入户帮扶,根据签约对象病情,提供转诊咨询,预约转诊服务,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三、及时填报大病救治信息。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福建省健康扶贫信息系统动态办法》的要求,及时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填报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叠加保险业务台账,建立大病救治对象的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医保扶贫对象数据建设,对新增的大病救治患者,要及时纳入管理,开展集中救治。

  四、完善“一站式”结算制度。严格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就医流程和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原则,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医疗服务。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院医院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和维护,定点医院要准确识别大病救治对象和疾病名称,严格按照救治疾病编码上结算医疗费用,落实大病专项救治“一站式”即时结算,大病救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得收取住院预缴金。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基层网底健全的优势,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实现宣传到户到人,组织基层健康扶贫干部用浅而易懂形式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讲大病集中救治政策、定点救治范围及转诊转院政策,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建省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1种)

         2.大病专项救治市级定点医院名单及病种

         3.明溪县定点医院及病种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三明市明溪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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