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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7-3400-2020-00031 文号明民〔2020〕31号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0-05-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07-3400-2020-00031
文号明民〔2020〕31号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0-05-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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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民政局

  2020年5月9日

 

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县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全力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的部署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为建设新时代新民政作出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重点,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和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地落实。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新时代新实践新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统筹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5.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汇报,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支持,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将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整体部署,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切实加强防疫物资、技术和人员的保障力度。要督促指导和帮助民政服务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对照有关工作指南和防控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漏洞,清除各种死角和盲区,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全面掌握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目前无法返院的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服务对象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统筹推进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正常服务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受疫情冲击的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疫情结束后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营服务。要强化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要继续引导慈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依法有力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三、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

  7.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持续加大低保保障力度,执行省市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政策,稳步扩大低保覆盖面;优化低保审批程序,探索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推进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和“延保渐退”机制落实,支持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着力强化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落实与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化救助供养服务,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强临时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和水平,优化救助程序,落实主动发现、先行救助、个案会商、转介服务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

  8.推进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全面实施城市困难家庭“347”精准帮扶机制,搭建精准帮扶平台,落实帮扶措施,加大对接省市民政部政策支持力度。

  9.加大老区扶建力度。继续扶持我县省级扶贫开发区重点老区村3个,项目扶持做到全覆盖。实施“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行动计划,动员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建立完善革命遗址基础数据库和非文保单位革命遗址修缮项目储备库。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省级标准同步增长,落实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实施。加大老区宣传力度,配合完成《风展红旗如画——红色三明》编印出版。

  四、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10.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统筹推进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打造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实施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提升行动。

  11.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继续实施养老服务工程包、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县级失能照护机构、农村幸福院等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全县农村建立并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机制,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实现长效运营。督促落实落细养老扶持政策,加强城企联动,加快普惠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推广公建民营市场化改革,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助力全域康养产业发展。

  五、加强儿童关爱服务

  12.健全完善儿童福利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关爱体系,构建多方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对照《民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要求的二十条,认真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及时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有力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积极争取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推进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县儿童福利院转型升级。

  13 .加强儿童工作保障。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多方筹措等做好资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针对性、专业性关爱服务。在依托信息平台加强动态更新和监管的同时,重点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和孤儿助学工程,落实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孤儿助学金发放。逐步提高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会治理

  14 .夯实基层政权。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村级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5.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汇编,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做好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

  16.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东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在城市实现新建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力争覆盖率达到73%。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继续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加强社区队伍建设,切实为基层减负。持续深入挖掘、总结提炼优秀社区工作法,适时推广运用,持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整体水平。

  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7.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开展养老服务、儿童托管服务等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及为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

  18.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严格直接登记审查。全面推行社会组织年报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系统,完善社会组织年报系统。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治理。

  八、审慎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9. 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县级界线4条、乡级界线2条联检任务。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及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及时调处边界矛盾纠纷,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20.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做好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标准地名牌、门牌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加强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审核、备案工作。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出版《明溪县政区地名图》及《乡镇政区地名图》纸质版及电子版出版发行工作,继续编制《明溪县地名录》等地名普查成果作品, 按时完成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检查验收工作,持续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审核工作。

  九、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1.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实施救助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督促各乡(镇)全面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并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持续开展救助机构检查整改活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经常性。强化寻亲服务,落实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机制。

  22.深化殡葬改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遗体处置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加快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全面遏制散埋乱葬违建坟墓现象。指导雪峰、城关、瀚仙、沙溪、夏阳做好县财政新增债券及2019、2020年省级财政补助的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建设工作,监督专项资金使用,落实绩效管理。做好翠松陵园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工作,加强陵园运营管理,有序推出C区及D区墓位400穴,同时谋划开展翠松陵园三期项目建设。做好胡坊镇火车站站前广场迁坟骨灰无偿寄存工作,加强与家属的沟通,积极应对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倡导移风易俗,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殡葬文明新风。

  23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引导市民理性选择结婚登记日,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化建设,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继续巩固和拓展婚姻家庭辅导室工作成果,加大离婚调解力度。做好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准备工作。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实行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制度,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24.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全面落实“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补尽补。协助省民政厅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十、推进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发展

  25 .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大“慈善法”宣传力度,做好“中华慈善日”相关宣传工作,规范指导我县慈善组织开展慈善相关活动。巩固提升慈善超市建设,落实《福建省慈善超市设施和服务规范指引》,推动完善慈善超市为老服务功能,开展慈善公益助老项目。

  26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工考前培训及宣传力度,继续提升报考社工参考率和通过率,并努力提高社工机构社工持证率。做好国际社工日相关宣传工作,扩大社工在更多领域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广泛开展社工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7.以实施“二级绩效”助推民政改革。努力找准切入点、强化着力点、寻求突破点,形成改革氛围,争取在2020年度“五比五晒”活动中取得佳绩。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精简文件并缩减会议。优化民政办事服务流程,加快完善民政管理服务平台,提升项目服务质量,推行和使用电子证照,完善“e三明”办理服务机制,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四级四同”要求,推动“马上就办”改革政务、网上政务服务一体化、证照分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改革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加大政策争取力度,积极向上协调政策支持,推动试点、典型创建工作,形成特色亮点做法。

  28.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鼓励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加快补齐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重点改善基层民政工作设施条件。深化机关干部挂钩联系乡(镇)活动,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和支持。

  29.持续强化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机构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加强民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升民政政策宣传解读水平,增强舆情处置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更好服务民政决策。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30.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适时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重点组织开展好“双随机”检查,严格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规则》相关规定,规范民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合开展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促进监管单位依法规范经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二、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聚焦“两个维护”,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省委“三四八”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会,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用民政部门的“辛苦指数”换来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党和政府的“民心指数”。聚焦服务“五比五晒”,进一步深化“民政为民暖民心”党建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政工作各方面。

  32.着力提升党建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推动“一个带头”“三个表率”落到实处。根据《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实施方案》(明委工〔2020〕5号)的安排部署,积极开展“亮灯行动”行动,参与“模范机关”创建。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持续开展新思想“大学习”,严格执行党章党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举措,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打造民政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结合局“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加油干”推进五比五晒“十大工程”,持续开展“不忘初心走在前,牢记使命做表率”活动,实现深度融合。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巡察整改,保持警钟长鸣、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决不触碰底线红线。持续提升“一季一警示”教育品牌,加强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巩固“基层减负年”成果,对照市委、县委动态更新的10个方面负面清单,持续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整治。深化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题专项整治工作,对胆敢向兜底保障资金伸手的严惩不贷,对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的决不姑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日常,使遵规守纪成为全县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34.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坚持好干部标准,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探索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的挖掘培养新模式,拓展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大力推进干部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基层实践,着力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挖掘和宣传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增强干部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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