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民政、扶贫、救灾、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索 引 号SM04901-3400-2020-00003 文号雪政〔2020〕10号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2-27
标题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收储雪峰镇重大危险房屋的请示
内容概述关于要求收储雪峰镇重大危险房屋的请示
索 引 号SM04901-3400-2020-00003
文号雪政〔2020〕10号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0-02-27
标题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收储雪峰镇重大危险房屋的请示
内容概述关于要求收储雪峰镇重大危险房屋的请示

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收储雪峰镇重大危险房屋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0-03-07
| | |

明溪县城市建设与社会事业组:

  为消除城区危险住房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我镇对城区房屋进行摸排,现有鉴定为D级重大危险房屋4户(低洼地2户),被征收人自愿申请将房屋征收。其中,同意货币补偿方式2户,面积645.78平方米;同意产权调换方式2户,面积331.06平方米。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城区零星危险住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明政〔2019〕7号)规定,特提此请示,恳请给予研究收储为盼。

  妥否,请批示。

 

  附件:明溪县雪峰镇重大危险房屋申请收储情况表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联系人:吴文杰,电话:18650936939)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