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民政、扶贫、救灾、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索 引 号SM04101-3400-2019-00022 文号明政办〔2019〕28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9-03-27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索 引 号SM04101-3400-2019-00022
文号明政办〔2019〕28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2019-03-27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2019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要求,结合明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明溪县地质灾害野外核查资料,目前全县地质灾害点65处, 其中滑坡57处、崩塌8处,威胁1461131人、建筑物600间。高陡边坡618,其中稳定性差的有45处,稳定性较差的有540处,稳定性好的有41处。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等措施,相对于上一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减少7处。

地质灾害形势预测

(一)主要季节天气预测。春季(3~4月):春季降水量360~570毫米,偏多1~2成,3月偏多2~4成,4月偏少1~2成。雨季(5~6月):雨季降水量偏多1~3成。降水相对高峰期明显,出现在5月下旬中前期和6月中旬中前期。夏季(7~9月):夏季降水量偏少1~3成。台风:预计2019年影响福建的台风个数为5~6个,较常年偏少。

    (二)地质灾害种类预测。我县地质构造复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条件较差,极易形成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区的采空区不排除崩塌、地面塌陷的可能。

(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房前屋后高边坡、公路边坡、山边河边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沟谷及沟口为泥石流的高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段。

三、重点防范期

我县每年4月10月汛期,也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月下旬中期至6月中旬中前期的大雨时段、7-10月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的重中之重。汛期日降雨量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防范重要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未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区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一)对于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危险边坡前后建筑物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二)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外,主要是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群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威胁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侧和下部。

(三)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和变形等危害。

(四)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县域内部分大型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危害,主要威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地质灾害防主要措施 

(一)编制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要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监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村(居)、水库、公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把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时掌握受威胁对象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应急转移预案,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地质灾害险点的巡回检查监测,由地灾险点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工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实行24小时监测值班,重点险区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做好详细记录。

(三)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要逐级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加强地质灾害群众转移预案演习,增强群众识别、避让、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测信息反馈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灾情监测预警网络。要把乡(镇)、村、组、工矿企业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测群防的主要依靠力量,将地质灾害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责任落实到具体村、组、个人和工矿企业,强化对险情、险段的观测巡查,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让、化解灾害威胁,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险情,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加强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县自然资源局、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有线电视、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1.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Ⅰ级(绿色),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蓝色 ),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Ⅲ级(黄色),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橙色),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红色),预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其中Ⅲ—Ⅴ级向社会发布,Ⅰ—Ⅱ级不予发布。

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响应

(1)Ⅲ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Ⅲ级(黄色)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部署防灾工作,乡(镇)、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应加强对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2)Ⅳ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气象预警预报为Ⅳ级(橙色)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应加强对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立即启动《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

(3)Ⅴ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应急响应

当气象预警预报为Ⅴ级(红色)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立即启动《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

认真做好防治措施

1.山体滑坡防治。对于规模较大的滑坡灾害隐患,应以避让为主,实行异地搬迁;对于规模较小和受威胁村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应将坡体的裂缝及时填埋、夯实,尽量减少降雨渗入滑坡体裂缝,但要留一小段裂缝观测。汛期要在滑坡体上方的适当位置开挖分水沟或挡水坝,以减少进入斜坡裂缝的雨水,并及时排出挡水坝内积水。要认真做好监测工作,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变化,当滑坡不可避免时,应采取紧急避让措施,立即组织危险区内的群众搬迁撤离。

2.矿区地面塌陷防治。为防止降雨时洪水进入塌陷区域,可在塌陷区域外围修建截水沟、坝,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塌陷区内的居民要分期分批实施搬迁,并加快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3.积极开展防治搬迁。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搬迁纳入造福工程搬迁计划,认真实施这项民心工程,高质量地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避让搬迁工作。

4.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扩50米范围内存在坡度大于20度的斜坡坡度、常年有水的河岸溪岸、矿山采空区、岩溶分布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5.加强工程治理防治。县地质灾害点较多,规模小,需要治理的灾害点相对较多,全部治理有一定的困难,安排工程治理只有遵循如下原则按轻重缓急逐步落实。在未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前,雨季注意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应及时转移危险区内人员及财产至安全地带。

)严格制度执行

1.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设立汛期防灾值班室,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2.严格执行汛期巡查监测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定期检查制度,在汛期每月轮回检查一次,大雨、暴雨过后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灾害监测情况、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有无新的灾害危险点出现。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

3.严格执行汛期报告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各乡(镇)发生灾情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口头报告,60分钟内上报详细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调整明溪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见附件1统一协调指挥全县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省、市处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乡(镇)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气象、住建、水利、交通、公路、应急、工信、民政、开发区管委会、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宣传;协助县人民政府建立县、乡(镇)、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按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指导住宅、校舍建设规划;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我县气象预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在预测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降雨量信息时,及时与国土部门会商,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有线电视和手机短信平台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倾向预警预报。

住建部门要组织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通报实时雨情、水情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公路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特别针对“村村通”公路工程应加强治理和防范,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应急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工信部门要做好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开发区内地灾防治工作,特别要在发展坡地工业进行削坡时应加强防范管理。

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播报县人民政府防灾部署工作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应急响应

    灾情险情发生后,县应急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提出防治工作建议,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提交应急调查报告。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救治及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防治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保障,保证经费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策群防补助、搬迁和治理等工作,以及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活动。

   (三)强化监督,落实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防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预警预报系统、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巡查值守,对不按条例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应急、气象、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附件: 1.明溪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明溪县2019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联系表

3.明溪县2019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4.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点监测数据汇总表

5.乡(镇、街道)  村(社区)地质灾害点简易监测记录表

6.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

7.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8.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明溪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