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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906-3400-2019-00005 文号夏政文〔2019〕12号
发布机构夏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3-01
标题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阳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夏阳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906-3400-2019-00005
文号夏政文〔2019〕12号
发布机构夏阳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3-01
标题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阳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夏阳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夏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阳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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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夏阳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夏阳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夏阳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6〕161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完善和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严格按照《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12〕126号)以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缴存。

  2.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1.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乡、村全覆盖,充实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兼职监察员岗位,加强对辖区企业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采集、数据录入和审核,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创建“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服务管理能力。

  2.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部门联动处理机制,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乡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快速查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上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缩短办案时限,快速作出裁决。

  3.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隐患排查和化解,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1.实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全覆盖。在全乡范围内经过公开招投标、目前仍在建且建设年限在1年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其他批准新建的市政、公路、水利等建设项目要积极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2.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严格落实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考勤计量、工资支付情况及维权投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3.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部分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项目部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要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形式

  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价标准之一;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并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五、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六、加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

  1.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乡镇长为组长,乡保障所、项目办、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夏阳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要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各部门要对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2.明确部门职责。乡保障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项目办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夏阳派出所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夏阳司法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加强对乡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村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综治办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乡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行“一函二书”,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3.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县、乡政府效能督查工作之一,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区、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附件:明溪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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