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民政、扶贫、救灾、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

索 引 号SM04107-3500-2018-00054 文号明民〔2018〕105号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8-12-28
标题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07-3500-2018-00054
文号明民〔2018〕105号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8-12-28
标题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 | |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有关股室、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120号)要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以下简称“两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结合民政实际,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有关股室、下属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认真分析研究民政领域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因素,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积极开展自查
  各乡(镇)民政办、局下属单位要按照《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民〔2018〕96 号)和《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明民〔2018〕94号)要求,不断深化对所负责福利机构、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殡仪服务机构等辖区范围内民政服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民政领域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在“两节”期间开展一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全面自查工作。请各乡(镇)民政办、局下属单位填写附件1、附件2,并分别于1月7日和2月18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办公室。同时将自查统计表、自查情况汇报和整改佐证材料也一并报送。县民政局也将对民政服务机构落实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提高应急能力
  各乡(镇)民政办、局下属单位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要健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非在岗值守人员要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令安排。各乡(镇)民政办、局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熟练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 
  联系人:林福毅,电话:2862290,邮箱:mxmzjbgs@126.com。

 

  附件:1.明溪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
        2.生产经营单位“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明溪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