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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6-3400-2018-00023 文号明卫〔2018〕105号
发布机构卫计局 生成日期2018-08-02
标题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SM04116-3400-2018-00023
文号明卫〔2018〕105号
发布机构卫计局
生成日期2018-08-02
标题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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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县预防接种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网络建设,合理规划预防接种模式,科学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合理配备预防接种人员,完善预防接种管理机制,推进预防接种服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县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要依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县卫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科学规范做好处置工作。

  二、强化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县疫苗采购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根据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县疾控中心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健全疫苗储备调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疫苗储备管理。

  (二)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要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疫苗冷链储运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保证疫苗的安全和质量。

  (三)提升疫苗监管水平。要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不同地区、单位间预防接种信息交换与共享。

  三、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一)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各接种单位要依法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工作等。接种单位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预防接种方案,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局疾控监督股要汇总各接种单位接种信息,并向社会做好信息公布。

  (二)规范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执行疫苗接种人员资质认证制度,县卫计局对考核合格的预防接种人员发放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对审验不合格或严重违法违规的接种人员取消相应资格。各接种单位有新人员上岗前要及时提出培训需求,不得未经考核先行上岗。县疾控中心协助开展对接种单位及其人员的资质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以及省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要合理设置门诊功能分区,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配备足够的预防接种人员、冷链设备、必需急救药品和设备,积极推进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管理。

  (三)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接种单位要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和不良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工作制度,规范实施疫苗预防接种。要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儿童接种第一、二类疫苗信息均要及时记入预防接种证,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要及时、主动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在入托、入学报名前审核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和补证、补种工作,并做好补证、补种记录。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严禁以诋毁第一类疫苗作用的方式来诱导使用第二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要保护受种者个人信息安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授权,从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或外传受种者个人信息;严禁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等名义,向受种者及监护人推荐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程序、社交媒体公众号等非官方信息平台。

  (四)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各接种单位要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职责与任务的医务人员要通过县卫计局组织的预防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加强考核评估。县卫计局将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应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评判依据。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计局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单位要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和群众健康需要,足额安排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群众参与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明溪县接种门诊公示

    

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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