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林业厅闽财农〔2018〕30号和闽财农〔2018〕33号文件精神,2018年林业经济正向激励奖励资金林下经济项目奖励资金及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林下经济项目资金已下达我县。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建设,请各乡(镇)结合实际做好2018年发展林下经济项目上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林下经济是今后林业产业发展方向之一。各地要主动作为,充分把握好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扩大基地建设规模,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加快建立产业基地。
二、综合计划项目需求资金。我县林下经济补助资金以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材为主要扶持对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规划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主要模式和品种,合理计划所需资金。具体资金安排顺序为:一是已通过评审的2017年度市级林下经济发展资金补助项目优先。二是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工程建设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或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项目的优先。三是林下种植中药材发展“林药”项目的优先。
三、强化管理规范工作机制。请各乡(镇)按照明溪林业局、明溪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明溪县林下经济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林〔2017〕17号文件要求。组织好2018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省级林下经济项目申报表1份(须加盖政府公章)和省级林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一式8份报送县林业局林改股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sm-mxcjb@163.com。联系人:白碧霞 联系电话:2813659。
附件:明溪林业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林下经济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林〔2017〕17号)
明溪县林业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