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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3200-2019-00005 文号明政文〔2019〕28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9-04-01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征收(使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内容概述2018年度第三批次征收(使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索 引 号SM04100-3200-2019-00005
文号明政文〔2019〕28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19-04-01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征收(使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内容概述2018年度第三批次征收(使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征收(使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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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83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建设项目(一期)。

二、征收(使用)土地面积:8.5101公顷(其中征收土地8.4362公顷,使用土地0.0739公顷)。

三、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城关乡上坊村、瀚仙镇王陂村、大焦村

四、征收单位及面积:明溪县城关乡上坊村水田0.2201公顷、园地1.4168公顷、林地3.0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04公顷;瀚仙镇大焦村水田0.0525公顷、林地0.7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07公顷;明溪县瀚仙镇王陂村水田0.1003公顷、园地1.0233公顷、林地0.2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436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739公顷, 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5101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面物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上坊村耕地

0.2201

31.02

46.53

3.102

上坊村园地

1.4168

13.959

20.9385

12.408

上坊村经济林

0.8639

13.959

20.9385

12.408

上坊村非经济林

2.1539

7.755

11.6325

3.102

 

上坊村农村道路

0.1221

34.8975

 

 

上坊村田坎

0.032

77.55

 

 

上坊村城镇及工矿

用地

0.2104

34.8975

 

 

大焦村耕地

0.0525

21.75

32.625

2.175

大焦村非经济林

0.7464

5.4375

8.15625

2.175

大焦村田坎

0.0104

54.375

 

 

大焦村城镇及工矿

用地

1.0807

24.46875

 

 

王陂村耕地

0.1003

21.75

32.625

2.175

王陂村园地

1.0233

9.7875

14.68125

8.7

王陂村非经济

0.2750

5.4375

8.15625

2.175

王陂村农村道路

0.0117

24.46875

 

 

王陂村田坎

0.0197

54.375

 

 

王陂村城镇及工矿

用地

0.097

24.46875

 

 

地类名称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及地面物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上坊村耕地

0.2201

31.02

46.53

3.102

上坊村园地

1.4168

13.959

20.9385

12.408

上坊村经济林

0.8639

13.959

20.9385

12.408

上坊村非经济林

2.1539

7.755

11.6325

3.102

 

上坊村农村道路

0.1221

34.8975

 

 

上坊村田坎

0.032

77.55

 

 

上坊村城镇及工矿

用地

0.2104

34.8975

 

 

大焦村耕地

0.0525

21.75

32.625

2.175

大焦村非经济林

0.7464

5.4375

8.15625

2.175

大焦村田坎

0.0104

54.375

 

 

大焦村城镇及工矿

用地

1.0807

24.46875

 

 

王陂村耕地

0.1003

21.75

32.625

2.175

王陂村园地

1.0233

9.7875

14.68125

8.7

王陂村非经济

0.2750

5.4375

8.15625

2.175

王陂村农村道路

0.0117

24.46875

 

 

王陂村田坎

0.0197

54.375

 

 

王陂村城镇及工矿

用地

0.097

24.46875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上坊村

2019年41日—

2019年415

上坊村

2019年416

大焦村

2019年41日—

2019年415

大焦村

2019年416

王陂村

2019年41日—

2019年 415

王陂村

2019年416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在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180日内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及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本公告的执行。

特此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94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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