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mx.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当面受理点、便民资料等公开政府信息;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方法
1、登入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mx.gov.cn),找到“乡、镇人民政府”,点击“城关乡”,进入“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首页,在导航条栏目上点击“政务公开”即可。
2、在县档案馆(地址:明溪县经济开发区C区20号,电话:0598-2813850)、公共图书馆(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269号10楼,电话:0598-2813253)、城关乡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108号,电话:0598-2810066)等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 明溪县城关乡党政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598—2810066
传真号码:0598—2813776
电子邮箱:cgx2810066@126.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中山路108号
邮政编码:365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明溪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上的流程图。
7、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明溪政府门户网上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