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分工范围内的工作,由各科室主动负责办理;重要事项在办理前和办理后,均应主动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二、对涉及其他科室的重要事项,科室负责人难以决定的,要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并视工作内容,请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协调办理。
三、各科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需提交办公室主任会议或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讨论的,应事先拟定事项内容,并提出初步意见,与主任交换意见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四、凡接到上级重要来电或突发事件的报告,必须认真填写《来电登记》,并及时向主任报告。
五、接到县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通知后,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如需外出一起参加的,应向主任请示、汇报。
六、收到下级的请示件、报告件,要及时报告,由办公室主任按行文规定拟批处理意见,并呈报领导处理。
七、办公室科室人员离开城区外出的,应向分管副主任、主任报告,并告知去向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