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物资采购和财物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和管理的范围包括办公用品等,由行政人员具体负责。
二、严格实行物资采购与管理分离的原则,指定专人采购,科室负责人验收后,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
三、办公室各科室所需要的通用办公用品、维修器材、家俱和一般的电器设备由各科室拟出购置计划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采购和使用。
四、专用物资和控购商品的采购,使用科室需预先提出申请报告,由分管领导审定,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的物品,要做到比较价格、质量,再确定商家购买。
五、办公室需制作各设施和进行各类维护,需要费用的,要做到货比三家,再确定制作或施工人员。
六、对外宾赠送的礼品、外单位无偿调入或赠送的物资,应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并妥善保管。贵重物资的领用,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七、物资保管人员要严格进出仓手续。认真做好物品登记造册,以备查验。
八、本办工作人员调动时,应将所使用的公共财物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