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明政〔2005〕7号

为切实加强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督查目的
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科教兴县”战略,培育壮大四大产业集群,构建“一都一地一区”发展战略实施及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促进县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进一步落实,确保政府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二、督查原则
1.把准方向。着眼于发现工作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2.高效推进。督查事项一旦确定,按照“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的要求,对涉及各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全力跟踪抓落实。做到有交必办,每督必果。
3.求真务实。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地发现、解决问题,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督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县政府中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落实情况;
4.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以及政府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
5.上级领导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办理情况;
6.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涉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7.人大、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方案、批评、建议和意见、提案的办理情况;(另定实施办法)
8.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9.县政府及办公室明确要求督查的文件、电报及其它事项。
四、督查程序和时限要求
1.立项交办。由县政府办督查科将政府中心、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以及政府工作会议决定需要督查的事项,及时立项拟办,起草、形成包括任务要求、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内容的督查通知,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办公室主任(以办公室发文)签发行文,通知有关承办单位和乡(镇)承办。上级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政府办呈政府有关领导阅示后,按要求转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
2.反馈时限。承办单位接到督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明确办理要求,确定承办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办理,督办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写出办理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按时限要求向政府办督查科反馈。反馈内容要真实、准确、具体、简明。
⑴政府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情况,由政府办督查科会同有关单位、乡(镇)抓好督查,并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
⑵对政府中心、重点工作,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实行一季度一反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于当年4月、7月、9月的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将抓落实的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打算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办督查科。
⑶对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以及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一事一督查,承办单位要抓紧办理,并及时向政府办督查科反馈:有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反馈;无时限要求的,要定期跟踪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进度。
⑷对上级和县政府领导的批示件、交办事项,能立即办理的,要在1-2个工作日内办复;对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制定办理方案,说明理由,明确办理时限,并将方案上报县政府办督查科。
⑸对县政府及办公室需要督查的文件、电报等,由政府办督查科负责办理,并及时向政府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反馈。
⑹对县委、政府开展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督查事项,政府办督查科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督查工作。
3.跟踪督办。为提高督办效率,县政府办督查科要根据各项工作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采取多种督查形式,及时检查了解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按时限要求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⑴上门督查。对领导的重要批示件交办事项,属于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在交办之后,政府办督查科要上门了解办理情况,督促及时办好。
⑵会议督查。对政府重要会议决定、涉及办理单位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督办事项,要及时召开督办会议,进行统一布置,统一检查,抓好落实。
⑶调研督查。对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落实难度较大、完成时限较短的中心、重点工作的落实,政府办督查科要采取调研督查的形式,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准确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帮助制定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⑷追踪督查。对全年性工作或完成期限较长事项的督查,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特别是培育壮大“六大基地”、“四大产业集群”和构建“一都一地一区”发展战略实施等,政府办督查科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督查,发现问题,如实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4.协调落实。对单位、乡(镇)在抓工作落实中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单位、乡(镇)要在5天内报告县政府办,县政府办要积极组织协调;经协调还难以落实的,县政府办要在2天内报告县政府有关领导,由县政府有关领导组织协调;仍落实不了的,由县政府有关领导提交县长办公会议研究。
5.反馈呈阅。县政府办督查科要认真做好督查报告的整理汇总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督查结果,并编发《督查通报》分送县领导和部门参阅。
6.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县政府办督查科要及时将有关督查材料登记入册,存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要强化领导。要加强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办要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督查工作,督查科安排1-2名工作人员。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并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督查反馈工作。
2.要建章立制。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起有接办、登记、办理、催办、拟交核槁、签发、盖章、上报的督查工作制度,确保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行。
3.要互相配合。督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排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协办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承办工作。
4.要加强指导。县政府办督查科要加强与各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的沟通、联系,经常交流督查工作做法和经验,抓好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督办水平。
5.要提高质量。县政府办督查科和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反映工作成绩不夸大,反映存在问题不隐瞒,并为促进工作落实,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督查质量进一步提高。
6.要注意保密。承办单位在办理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中,要做好保密工作,与批示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批示件。领导批示件办结后,要按公文办理程序及时清退、立卷、归档。
7.要严格考评。要将政务督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对承办落实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按照县《机关效能告诫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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