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若干规定
明政办〔2005〕61号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确保县政府各类会议有序、高效进行。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领导确定的议题,提前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部门需要向县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和提请县政府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或文件,必须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三、所有需要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提出,同时进行会前协调。经分管副县长会前协调的议题,应将协调情况及倾向性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同汇报材料、汇报人、拟安排列席人员等报送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呈报县长审定,并统一安排会议时间。未经会前协调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议题的会前协调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议题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协调中充分陈述,否则视为同意。对于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参加协调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意见,主要领导签字或单位盖章,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四、议题经过会前协调后,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准备好书面材料,一般要提前3天送县政府办公室。经主持会议的县领导同意后,除秘密等级管理规定外,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相关材料分送与会人员阅看。议题的主汇报人应是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汇报人的发言一般不超过20分钟;议题的协调情况由分管副县长汇报,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发言不超过5分钟。参加过会前协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是对县政府领导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一般不应再提出与会前协调中不一致的意见或建议。
五、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应限于会议通知的人员。参会人员与会前参加协调人员不一致时,参会人员应事先了解掌握会前协调情况。汇报部门或单位可带1-2名助手参会,其他单位未经会议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带随员。更换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
六、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准时参加会议,主动签到备查;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会场内所有通讯工具应保持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擅自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延迟到会或提前离开,需经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七、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应作会议记录(重要会议要作录音),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审定后印发县领导,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翻印。会议纪要一般1个工作日内整理好,送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内印发。
八、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议定的问题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领导的讲话、插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传达。县政府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涉密文件会后及时退回。
九、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记录、纪要整理、文件归档等工作,由县政府办综合科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由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每月初将上月督查情况综合汇总,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十、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整理、文件管理和议定事项督查等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具体承办。专题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通知时应明确告知会议议题、主持人和其他具体要求。
十一、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原始记录、录音、纪要底稿和会议讨论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记录的,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具体办理。
十二、全县性的会议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凡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都必须报县政府办审核,由县政府领导审定。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或由县直有关部门具体承办。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由政府办督查科具体承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县政府会议组织工作流程简图

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①议题提出(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审核后提出)----→②议题确定(由县府办收集后,呈送县长审定)----→③时间安排(由县府办提出意见,县长确定)----→④会议讨论、决定(由县长主持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⑤议定事项督查(由督查科负责)
二、专题会议
①议题确定(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②会议组织(由综合科负责)----→③议定事项督查(由督查科负责)
三、全县性会议
①议题提出(一类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提议;二类会议由县政府部门提请) ----→②议题确定(一类会议由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二类会议由县府办审核,分管副县长审定)----→③会务组织(一类会议由县府办主办,有关部门协办;二类会议由有关部门主办,县府办协办)----→④议定事项督查(由督查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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