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文办理的若干规定
明政办〔2005〕62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理顺公文办理程序,做到精简、高效、及时、准确、安全,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上级来文办理
上级来文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和上级部门的来文。
(一)签收、登记。
上级来文由机要科人员拆封、登记、加盖收文印章、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办公室主任阅批。
(二)分办、传阅。
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或传阅意见,再呈有关领导阅批。
(三)拟办、承办。
办理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再由综合科归口承办落实。需转部门(单位)办理的转办件,由综合科按归口将领导批办意见转告承办部门(单位)。
(四)催办、查办。
来文承办过程中,综合科按归口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办理结果由综合科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文件办结后,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要及时将完整的来文原件退还机要科归档。
(五)立卷、归档。
来文办结后,由机要科将有领导批示、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来文原件按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六)其他有关要求:
1.机要科根据办公室主任的分办意见,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夹子(红色)、“批阅件”夹子(绿色),涉密文件装入标有密级的夹子(黑色),送领导阅批。
2.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凡属业务性或专项性的公文,领导阅后送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阅知。需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及时反馈情况的急件,应在领导传阅的同时,复印给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
3.除分办人标注“先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分别加盖“特急”、“急件”印记;会议通知加盖“会议通知”印记,不得耽搁。特殊情况应电话及时报告。
5.文件阅毕后,阅文人应在“文件批阅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对办公室呈送的阅批文件,阅文人原则上应当天阅批。
6.经县长、副县长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由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处理后,退还机要科。其他传阅件由机要科负责送收。
7.传阅件一般在一周内传阅完毕。办理件一般在二周内办结。
二、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来文和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来文,比照上级来文办理程序办理。
三、下级来文办理
下级来文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明单位的来文。
下级来文按请示件和一般工作公文两类分别办理。
(一)请示件办理程序:
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请示件,由督查科收文;由督查科登记、编号、分办,填附“文件批阅单”后分送。一般请示件直接呈县政府领导或送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批阅,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承办并答复;申请经费的请示件一律先送办公室主任阅批,再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办理。请示件的拟办、承办、催办、查办工作,根据请示事项分别由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和督查科办理。办理情况由有关科室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资料存档由机要科负责。
督查科应在收文的当日完成登记、编号、分办、呈送等工作。
(二)一般工作公文办理程序:
1.签收、登记。由机要科拆封,并做好登记(一般阅件也可不登记,直接分发)。
2.分办、传递。文件登记、分门别类后,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分办意见,送交有关领导阅批或直接送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办理。当日的文件,当日分办。
3.拟办、承办。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办理。
4.催办、查办。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负责催办和查办,直至办结。文件办结后,由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向批办领导报告结果。
5.立卷、归档。由机要科协助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办理。
四、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未经机要科或督查科签收、登记的来文,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一般不签署意见,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不予办理。因特殊原因领导已签署意见的,承办科室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手续。
2.来文原则上不得越级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办公室领导。
3.对不予受理的下级来文,由机要科或督查科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由经办人提出退文意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退文。退文时,有关科室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的请示件除外);③属于县政府部门、县直(驻明)单位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
五、发文办理
(一)拟稿。
以县政府、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负责拟稿。需由有关职能部门代拟稿的,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应进行初审。
文稿在送审之前,应在“公文处理单”规定栏目内,签上拟稿人、核稿人姓名和日期。
(二)审核。
公文送领导审批、签发前,都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好6个方面的关口:行文关、法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定密关。审核的程序:
1.一般公文:由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呈分管副县长审批。部门代拟的公文,由拟文单位领导人签批,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初审后,送分管副主任核稿,再呈分管副县长审批。
2.重要公文:由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批后,送办公室主任统筹把关,再呈县长审批。
3.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核。
(三)签发。
1.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由县长或按工作分工由副县长签发;涉及几位副县长分管范围的,经有关副县长会签后,送常务副县长并报县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和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及职权关系的,由有关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签发。
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文件,由县长签署。县人民政府报送省、市政府的公文,由县长签发。
2.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经分管副主任核稿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应报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文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的,需是原则上已经明确或经县政府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
(四)复核。
经签发的文稿,由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将审核意见修改进去,并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合理等。
(五)编文号、登记、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立卷、归档等。
公文复核后,由打字室进行登记、编号和负责打印。打印的公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并在正式开印前的清样上签字,印刷后再由机要科用印、分发,同时将能够反映整个成文过程的原稿留存、立卷、归档。
公文分发要求: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普发性文件,发县长、副县长、主任、副主任和各科室,以及文件分发立户范围;非普发文件根据工作需要,按业务归口以及内容,分发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
(六)其他有关要求:
1.因工作需要写入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应是副科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所发公文的体例格式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公文种类及发文字号的使用规定和文件格式细则》办理。
县政府办公室来文办理流程简图
一、上级来文:(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来文)----→①签收、登记(由机要科负责)----→②分办(由主任提出分办意见)----→③领导传阅、批示----→④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由综合科负责)----→⑤办理结果报告、反馈(由综合科负责)----→⑥立卷、归档(由机要科负责)
二、下级来文:
1.请示件 ----→①签收、登记(由机要科签收、登记、编号)----→②分办、传递(由主任提出分办意见)----→③领导批示----→④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由综合科负责)----→⑤办理结果报告、反馈(由综合科负责)----→⑥立卷、归档(由机要科负责)
2.一般来文----→①签收、登记、分办、传递(由机要科负责)----→②领导传阅、批示----→③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由综合科负责)----→
④办理结果报告、反馈(由综合科负责)----→⑤立卷、归档(由机要科负责)
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办理流程简图
①拟稿(由综合科负责,部门代拟稿由综合科初审)----→②核稿(由副主任审核)----→ ③签发(政府文件由副县长、县长签发;政府办文件由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县长或副县长同意后由主任签发)----→④编号、登记、打字(由打字室负责)----→⑤校对(由综合科负责)----→⑥缮印(由打字室负责)----→⑦用印、分发、立卷、归档(由机要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