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考勤相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考勤
1、本办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含通知加班的)应到值班室签到,由值班人员负责及时收回《考勤签到表》交分管行政副主任备存。
2、上班时间因公事外出的,应向分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并告知值班人员,同时自行调整去向牌。
3、上班迟到者,由分管行政副主任在《考勤签到表》注明;因公事未能及时签到的,事后向分管行政副主任补签到。
4、晚上加班超过12点的(由当日值班人员证明),次日可推迟补签到。
5、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签到工作,杜绝代签现象。
6、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应通过电话先向主任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提前返回,病事假按实际离岗时间计算。请假和销假,本人要及时调整去向牌。
7、考勤实行一月一统计,每月的5日前在办公室白板上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二、纪律
1、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号。
2、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禁止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炒股、电话聊天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3、对来我办办事的客人,要主动、热情、周到服务;禁止态度冷淡、生硬、蛮横及使用禁忌语。
三、奖惩
1、本办工作人员按规定考勤,每月满勤的,可享受考勤奖30元;出勤情况作为办公室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2、当月每迟到、早退、中途溜号1次的,扣发考勤奖5元,累计3次(含3次)的不发当月考勤奖,并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全年累计12次(含12次)的,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3、对签到时代签等弄虚作假的,要责成双方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发双方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4、对上班期间违反效能相关规定的,一经发现,除按《明溪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发当月考勤奖,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四、其它
1、具体考勤奖惩工作由分管行政副主任负责。
2、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此规定执行,由分管副主任抓好落实,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报送分管行政副主任汇总。
3、本规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