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机构设置

法制科工作职责

     

 

 

    1.审查、协调各部门草拟的报县政府审批或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职能部门及其它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报送来的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3.指导县政府所属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根据县政府或上级有关单位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县领导。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和《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宣传和实施,推广行政执法经验。
  5.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协助处理涉及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6.负责定期组织清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加以汇编。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