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机构设置

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县政府各个时期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政府有关会议、重要文件议定事项的督查反馈工作。
  2.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督办及反馈工作。
  3.负责请示件的登记、 送审和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反馈工作。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妥善保管有关承办件和领导批示件,及时书面报告办结情况。
  5.对各类承办件,要严格审查、核对, 如有不符要求之处,及时向送文单位查清后再送审。
  6.负责《督查通报》的编发工作。
  7.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