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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作 模 式
| 中心实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即:以无偿代理的形式,为客商代办手续。在具体操作上,首先由服务对象提出申请,中心负责界定、审核事项是否属于代理范畴;对符合条件的,中心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必备材料、办理时限;然后,根据“七件制”的要求(即: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特办件、上报件),转交给相应部门限时办理;部门办理完结后,再交回中心,由中心负责向服务对象交件。如果涉及收费的,由部门提供相应的收费票据,中心审核后,通知服务对象到部门的银行专户缴纳有关费用,最后由中心依据缴费凭证交付给服务对象审批证照。即:服务对象提出申请→中心界定、审核申报事项→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确定办件类型及承办单位→交付相关部门限期办结→中心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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