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婚姻登记证指南

日期:2022-12-09 18:09 来源:明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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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补发婚姻登记证(内地居民)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1.《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能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受理机构: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

  申请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2.当事人持有本规定的身份证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材料:1.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身份证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或者窗口提供免费复印);2.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收,1份);3.档案局或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要有“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和单位公章)(复印件收,1份);4.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原件收,3份);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原件收,2份)。

  提交材料说明:1.内地居民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部门更正;3.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4.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当地公安、所在部队更正。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

  发放证照情况:《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结(离)婚证》、无年检、无培训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窗口领取

  填表示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或窗口领取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286255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 ,周六下午15:00—17:00(全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89号(一层)婚姻登记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3路、5路、9路、10路公交车乘至城中站或者信用联社站,步行至时代广场左后侧200米(归化公园前)。

  状态查询:

  网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电话:0598—28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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