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第一位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中心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遇到服务对象,必须按照主动负责、热情周到的原则,一起身,二让坐,三倒茶,四询问,并填写情况登记表,为服务对象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不得推诿了事。
三、服务对象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指明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并做好引领工作。
四、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咨询电话时,必须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要主动联系,及时回复,仔细解释服务对象所咨询事项。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视情予以谈话教育,批评通报,诫免、告诫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