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统计局

 文件

明溪县司法局

 

明统[2006]19


 

明溪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县的决定,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委发[2006]13号)和市统计局印发的《三明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按照依法国方略和依法治县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内创和谐、外树信誉、优质服务和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统计“五五”普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统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广大统计人员权力与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2.紧密结合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深入学习统计法。扎实开展“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为推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关统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以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法制行政、依法统计为目标,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运用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各级统计机构依法行政水平。

三、对象与要求

(一)对象

统计“五五”普法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统计活动有关的人员。重点对象是:各地方、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调查对象极其统计人员。

(二)要求

1.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统计法和统计知识,明确领导干部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利支持,为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提供坚强后盾。

2.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和依法行政理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阳光统计的理念,树立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坚决抵制和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表率,

广大统计法制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真正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思想,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做到秉公执法。积极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确保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全体统计调查对象及其统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形式的干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使他们了解,准确、及时地申报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迟报、拒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他们的商业秘密、私人和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受法律保护,正确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统计“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6

1、成立统计“五五”普法领导机构。成立明溪县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县统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统计局、司法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统计局法制股、办公室、各专业股和司法局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法制股,负责全县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日常指导工作。

2、制定统计普法规划。制定《明溪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

3、启动统计“五五”普法动员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运用各种形势,也可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进行统计“五五”普法的动员和部署,启动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为统计“五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

4、开展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县政府政务网站,办好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

根据普法规划和统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针对不同对象,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1、对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负责人,主要采取法制讲座、法规测试、发放普法资料办法进行统计法律知识普及。

2、对全体统计人员,坚持面授教育为主。采取自学、培训、讲座和学习考试等形式组织统计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学习教育。尤其是要抓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与继续再教育工作,把《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列入业务培训与考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统计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

3、对统计调查对象,采取报刊专栏、宣传标语、普法材料、街头咨询、培训班、结合年报工作会议等多种组织形式生动活泼地宣传统计法律知识,使他们耳濡目染,充分了解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4、培训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统计“五五”普法宣传教育骨干的配备与培养工作,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设立普法联络员。在2007年底前,县统计局要完成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5、每年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上旬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的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影响,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6、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和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特别是统计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闽统[2005]86号),继续把统计法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贵在坚持,重在落实。

7、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支部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1-2次。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8、坚持统计普法教育与统计岗位培训及业务培训相结合,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局机关每季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同时,统计人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50个小时。结合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换证工作,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水平。采取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函授、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法制教育。在适当的时候,将组织各乡镇统计站进行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竞赛。

9、紧密结合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统计活动,采取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要结合农业普查入户调查,把调查过程作为统计普法和农普宣传的过程,解除农民的各种疑虑,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把好基层统计人员“人口关”、结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宣传普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

10、坚持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各项统计法制工作之中。要以国家修改《统计法》、省局修订地方法规为契机,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促进其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自觉遵守统计法,要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提高统计法的震慑力。

11、结合“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和切实提高统计信誉的高度,组织全体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规定、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数据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牢固树立统计信誉就是生命、统计信誉就是责任、统计信誉就是旗帜的理念,并在统计法治实践中自觉维护和提高统计信誉。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

根据省统计局制定的《福建省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和市统计局制定的《三明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采取报送或听取总结报告、实地检查、审阅档案、抽查和交叉检查办法进行,同时,实行理论测试与综合考评相结合。

在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表彰统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普法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落实我县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在统计局、司法局的领导下,确保统计“五五”普法不走过场,全面完成明溪县统计普法任务。

(二)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考核与奖惩激励机制。统计局要把统计普法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定期检查,保证我县统计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根据明委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相应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附:明溪县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明溪县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

 

 

  长:

罗建章(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罗发全(县统计局副局长)

        林愫玉(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文联(县农调队队长)

  员:

黎奎星(县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邝立聪(县统计局经济股负责人)

        陈江杰(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爱莲(县城调队副队长)

        罗永荣(县统计局法制股负责人)

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统计局法制股,

罗永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