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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空間計劃的原則

 

住宅空間面積參考表
室別 面積 小型 中型 大型
門廊 M2 2.3~2.5 3.3~3.5 4.1+
坪 0.7~0.8 1~1.1 1.3+
f2 25~30 35~40 45+
起居室 M2 13.9~17.5 20.1~25.7 27.4+
坪 4.2~5.6 6.1~7.8 8.3 +
f2 150~200 220~280 300 +
餐室 M2 8.9~11.9 13.9~16.5 17.5 +
坪 2.8~3.6 4.2~5 5.6 +
f2 100~130 150~180 200 +
廚房用餐區 M2 2.3~3.6 4.6~6.3 7.3 +
坪 0.7~1.1 1.4~1.9 2.2 +
f2 25~40 50~70 200 +
廚房 M2 6.9~8.3 8.7~12.7 7.3 +
坪 2.1~2.5 2.8~3.9 2.2 +
f2 75~90 100~140 80 +
寢室 M2 7.3~11.9 12.9~17.5 14.5 +
坪 2.2~3.6 3.9~5.3 4.4 +
f2 80~130 140~190 160 +
浴室 M2 3.2~3.3 3.3~4.1 4.6 +
坪 0.9~1 1~1.3 1.4 +
f2 33~35 40~45 50 +
▲ 家庭人口愈多,單位人口所須的空間相對的愈少。
▲ 家庭成員的年齡與興趣複雜而且性格活躍好客時,單位人口須要給予較大空間;相反的,可給予較小空間。

住宅空間計劃的原則:
住宅空間計劃是直接建立室內生活價值的根本工作,它主要的包括區域計劃和交通計劃兩個中心課題。
區域計劃:

住宅空間計劃在實際上就是室內空間配置,它以家庭活動須要為依據,將整個住宅空間劃分為下列三個主要區域:
1. 群體生活區域
2. 私人生活區域
3. 家務生活區域
群體生活生活,亦稱為起居室。顧名思義,它是屬於家人團聚和接待賓客的活動空間,主要的包括、起居室、和餐室等場所在內。根據室內設計的觀念,群體生活區域以採用開敞平面為原則,使室內活動空間可以發揮高度的彈性效用,並與戶外活動空間取得靈活的連結關係。
私人生活區域,亦稱為睡眠區域。很明顯的,它是專供個體睡眠休息和從事私人生活的活動空間,主要的包括主人寢室、兒女寢室、和浴室等場所在內。在原則上,私人生活區域屬於寧靜區域,必須特別強調私秘性、安全性、與寧靜性。
家務生活區域,亦稱為服務區域。主要的包括廚房、家務室、洗衣和熨衣區、家庭工作區、儲藏區、以及車房與車棚等場所。

交通計劃:

住宅交通計劃的表面目的是在溝通室內外與室內各活動區域之間的關係,使家庭活動的進行獲得自由暢順的流動陸線。在實質上,良好的交通計劃足以簡化工作過程和增進活動效果。
交通計劃的最高理想是建立有效的交通模式,使室內流動路線具有直接便捷的良好機能。它不僅儘量避免門廳和門廊的空間浪費,而且使室內外與各區域之間取得了最為自由便捷的溝通和連繫。在原則上,交通模式的規劃必須根據家庭日常生活的習慣和須要,並在住宅平面上返復尋求交通流量的實際情況,始能獲取可行的解決方案。下列要點必須特別注意:
▲合理的交通路線直接介於各個活動區域之間;任意通過獨立活動區域時必將嚴重影響空間效用和活動效果。
▲儘量設法使室內每一生活空間能與戶外的陽台和庭院直接連繫,但宜避免向喧鬧區域開放。
▲室內每一獨立活動區域之間保持直接溝通,避免穿越其他空間。
▲多目標活動空間宜與其他生活區域保持密切關係;但不能作為廚房與寢室之間的通路,使完整空間遭受分割阻斷,家庭活動招致干擾破壞。
▲室內門戶宜緊靠牆角開設,使傢俱陳設獲得較為有利的空間條件;各門之間的距離則不宜拉長,使能縮短交通路線。
▲從戶外或車房進入門廳或服務區進口的通路必須便捷,並須設置防雨的蓬蓋。


第一作業階段 第二作業階段 第三作業階段
(分析階段) (設計階段) (製作階段)


第一作業為分析階段。其主要重點為家庭綜合因素和住宅綜合條件的分析研判。家庭綜合因素的分析工作以採用訪問和觀察的方式為原則,並將所得的正確資料加以整理研判以後作為下一作業階段的依據。住宅綜合條件的分析工作則以採用現場堪察、討論、測量、和繪圖的方法為原則,同樣的將所得的正確資料加以整理研判以後作為下一作業階段的藍本。

● 家庭因素分析
家庭結構型態:屬於新生期、發展前期、發展後期、再生期、抑或老年期型態。特別注意人口數、性別、和年齡的結構。
家庭綜合背景:包括籍貫、教育、信仰、和職業等。
家庭性格類型:包括家庭的共同性格與屬員的個別性格。對於偏愛與偏惡、特長與缺憾等必須特別注意。
家庭生活方式:包括群體生活、家庭社交生活、私生活、和處理家務等的態度和習慣。
家庭經濟條件:屬於高收入、抑或中低收入型態。並設法了解製作預算。
● 住宅條件分析:
住宅建築型態:屬於獨棟住宅抑或集體住宅、古老建築抑或現代建築。
住宅環境條件:包括四周景觀和近鄰情況,並注意私秘性和寧靜性是否充分。
住宅自然要素:包括自然採光、通風、濕度、和室溫等。
住宅空間條件:包括整棟住宅及單位區域的平面空間計劃和立面空間組織。特別注意室內空間與戶外空間的關係,空間面積與造形的關係,區域之間的連繫關係,門窗、梁柱、和天花板高度的變化,以及平面比例和門窗位置對於空間機能的影響等。
住宅結構方式:包括戶外與室內所採用的材料與結構。特別注意門窗、牆壁、梁柱、地板、和天花板的結構造形和材料質感,以及兩者所顯示優缺點。材料材料

第二作業階段為設計階段。其工作重點是根據第一作業階段所得的資料,提出各種可行的設計構想,經過客觀的評價以後從其中選出一種最為適合的方案,或綜合數種構想的優點重新擬定一種新的方案,依次進行室內計劃和形式計劃的實際設計工作。在基本原則上,空間計劃以解答機能問題為先;形式計劃以追求視覺表現為主。兩者必須相互為用而密切結合,才能獲得完美的答案。在理論上,採取「機能決定形式」的先後次序來處理問題往往較為有效。可是,在實際上,這兩種計劃的的發展常常無法截然劃分,必須在相互配合和不斷調整的情況下共同進行。最為重要的,在實際設計過程之中必須隨時考慮家庭因素。假如發現住宅的空間條件不能完全切合須要時,往往必須適度調整原有的區域計劃,合理的變換原有的門窗位置,甚至徹底改變原有隔間方式。同樣的,假如發現正在進行的設計構想不能完全切合家庭須要時,更必須重新加以調整修改,甚至完全將之廢棄而另行提出新的正確計劃。
設計計劃成熟,經討論、研判、通過、或修正定稿以後,以三面圖畫繪製正確的設計原圖並複製藍圖以供作製作階段的依據。必要時必宜繪製透視圖或製作模型,以加強構想的表現,並兼作施工的參考。

第三作業階段為製作階段。其工作重點是依據設計階段所完成的計劃,擬定具體的製作說明、製作預算、和施工進度;並依據製作計劃進料僱工或招標發包,開始進行實際的製作作業。在施工過程之中,必須隨時嚴格監督工程進度是否確實、材料規格是否符合、製作技法是否正確、和形式表現是否忠實等重要事項。無論發現任何問題皆必須隨時給予糾正或解決;假如涉及設計錯誤或製作困難的基本問題時,必須重新檢討設計方案並給予必要的修正。完工時並須根據合約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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