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现线索:
A、群众举报
B、两办督办件
C、监察发现(由中队长登记后经大队长签发)
二、调查核实:
根据大队长签发意见,规划中队长负责指定队员对举报、督办案件进行核实并反馈大队。若存在违法,由规划中队负责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立 案:
经大队领导同意由规划中队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妥后,由中队长送大队、主管局审核立案。
四、调查取证:
由规划中队队员深入现场勘验、丈量、拍照、制作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规划中队长负责把关。
五、初 审:
大队对调查取证及办案程序等进行全面初审,合格后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若不合格,退回规划中队重新补充取证。
六、复 审:
由大队领导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七、审 批:
规划中队长将大队领导审定的案件材料,送主管局领导是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举行听证评议,填写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报局审批。
八、处 罚:
⒈ 规划中队负责向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A)规划中队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后,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由规划中队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三条予以查封直至拆除继续违法建设部分。
B)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经局领导审定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对已成事实的违法建设且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经主管局审批后,由大队执行依法作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的措施,并处罚款。
⒉ 规划中队负责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对人。
九、申请法院执行:
相对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大队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归 档:
全案办理终结后由规划中队长整理好全案所有各类文书材料或照片进行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