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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类别:非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06-7-20
 
许可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条
许可条件:
 
申报材料目录: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需电子版一份)。2、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①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各岗位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文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6、根据非煤矿山生产系统需要制定的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7、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复印件)。8、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和行政正职)持有的有效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9、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IC卡复印件)。10、本年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单据(复印件)。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13、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许可程序和办事流程:
1、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收件核查。2、矿山企业提供《许可证条例》规定的14项相关的文件资料。3、对相关文件、资料审查(45日内审查完毕)4、(1)符合条件的转报上级安监部门(2)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期限:
受理后45个有效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负责股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承办人员: 张金明 负责人: 黄泽湜
受理人联系方式:
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2863486
其他告知内容: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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