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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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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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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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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 |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另需电子版一份)。2、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下列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①各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各岗位人员(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文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其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6、根据非煤矿山生产系统需要制定的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7、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复印件)。8、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和行政正职)持有的有效的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印件)。9、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IC卡复印件)。10、本年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单据(复印件)。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复印件)。13、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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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和办事流程: |
1、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收件核查。2、矿山企业提供《许可证条例》规定的14项相关的文件资料。3、对相关文件、资料审查(45日内审查完毕)4、(1)符合条件的转报上级安监部门(2)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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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后45个有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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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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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股室: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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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
张金明 |
负责人: |
黄泽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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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联系方式: |
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286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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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告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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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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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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