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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登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核
 


类别:非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06-7-20
 
许可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核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
许可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证明文件。①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②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③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目录:  
许可程序和办事流程:
1、申请人对拟建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2、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3、协助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4、申请人提交申请;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6、合格,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办理期限:
受理后35个有效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负责股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承办人员: 李智华 负责人: 黄泽湜
受理人联系方式:
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2863486
其他告知内容: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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