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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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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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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证明文件。①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②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③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④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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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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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和办事流程: |
1、申请人对拟建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2、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3、协助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4、申请人提交申请;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6、合格,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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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后35个有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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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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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股室: |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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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
李智华 |
负责人: |
黄泽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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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联系方式: |
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286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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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告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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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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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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