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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许可审核
 


类别:非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06-7-20
 
许可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许可审核
许可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2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条
许可条件:
1、《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2、安全评价报告;3、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或场所安全生产监察验收文件原件和复印件;4、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申报材料目录:  
许可程序和办事流程:
1、申请人由网站下载或委托安评机构下载危险化学品生产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刻制成电子文版。2、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3、申请人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到位,并在不合格项整改计划表上填写整改情况,出具安全整改确认书。4、申请人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核并对复印证明材料确认。6、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充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场或电话通知申请人。7、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分别对现场进行核查,在现场核查意见表上分别填写核查意见。8、现场审查是否合格。9、上报市安监局审批
办理期限:
受理后30个有效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负责股室: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承办人员: 李智华 负责人: 黄泽湜
受理人联系方式:
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2863486
其他告知内容: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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