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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登记

明溪县内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立审核
 


类别:非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06-7-20
 
许可事项名称:
明溪县内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立审核
许可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5条
许可条件:
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定点屠宰厂的设置规划。(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六)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七)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目录:
许可程序和办事流程:
县政府组织经贸局、 畜牧水产局以及其他部门,依照条件规定审查、确定
办理期限:
受理后30个有效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负责股室:
内贸市场股
承办人员: 肖建宁 负责人: 肖建宁
受理人联系方式:
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2813800
其他告知内容: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主办:福建省明溪县经济贸易局 地址:雪峰镇民主路9号

邮编:365200 电话:0598-2813464 E-mail:2813990@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