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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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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闽经贸发展[2004]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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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国家或省认定的乙级资质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2、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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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目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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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和办事流程: |
1、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评估时间),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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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受理后20个有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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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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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股室: |
技术开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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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
胡守荣 |
负责人: |
胡守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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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联系方式: |
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286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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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告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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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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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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