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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登记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类别:非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06-7-20
 
许可事项名称: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闽经贸发展[2004]871号)
许可条件:
1、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国家或省认定的乙级资质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2、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报材料目录:
许可程序和办事流程:
1、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3、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评估时间),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期限:
受理后20个有效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负责股室:
技术开发股
承办人员: 胡守荣 负责人: 胡守荣
受理人联系方式:
邮编:365200 联系电话:0598——2863077
其他告知内容:
表格下载: 《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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