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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经济贸易局

(明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明溪县乡镇企业局)


工作职能

县经济贸易局是主管工业和内贸,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企业工作的 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国民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发展战略;管理全县工贸经济社团;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实施工贸经济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根据国家确定的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规划和公布的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实施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纳入全县投资总体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制订的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电力、化工、机械、电子、冶金、建材、煤炭、汽车更新、流通和饮食服务业等行业标准,实行行业管理。
(五)研究并组织实施流通领域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发展连锁经营、物流业,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工作;指导和管理旧货市场流通,实物租赁业、拍卖业;负责典当业的监督与管理。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负责工业企业智力引进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职能,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八)指导全县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进步与新技术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限额以上的技改项目,组织实施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五新”项目推介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搞好工业环境保护;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九)组织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依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的国家监督职权,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组织协调全县城乡副食品生产供应,制订全县副食品生产供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并提出扶持政策,编制蔬菜、副食品的年度产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好副食品基地建设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推进副食品生产基地产销改革,协调解决副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问题。
(十一)负责贯彻国家关于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制定乡镇企业发展和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组织乡镇企业开展山海协作,指导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工作,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县治理“餐桌污染”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对驻明部队支前和军供物资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办:福建省明溪县经济贸易局 地址:雪峰镇民主路9号

邮编:365200 电话:0598-2813464 E-mail:2813990@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