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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工作人员不能撤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①因事不能准时上班或需要提前下班的,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②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的,需告知中心负责人;③因事请作假一天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

  3、中心工作人员考勤情况作为考评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一个月内,如迟到、早退5次以上的,事假(除法定外)等计超过五天或病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须有县级以上证明),或当月旷工一天以上者,将取当月有关奖励;全年病事假超过三十天或旷工累计超过五天以上者,将降低年终考核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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