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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办事代理联络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暂行)》(明政文[200540号)和《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办事代理暂行办法》(明政文[20058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部门全程办事代理联络员。

  二、考核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重点考核代理联络员的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三个方面内容,总分100分,其中组织纪律20分,工作作风20分,工作质量60分。具体内容为:

    1.组织纪律方面(20分)

  (1)考核内容:①自觉遵守全程办事代理制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②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接件及时,办件迅速;③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除相应分值,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①不服从中心日常监督管理的,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②无故缺席中心组织开展的学习、活动的,每次扣3分;③正常上班时间离开明溪,且没有指定其他同志代使联络员职责的,每次扣5分,如造成工作延误的,扣除本项所有分数,并追究效能责任。

  2.工作作风方面(20分)

  (1)考核内容:①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工作踏实,雷厉风行;②能按照“说办就办、说到做到”的要求,在规定限期内办结中心交办事项;③能按照中心的通知要求,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做好交办事项的受理、转交、办理工作。

  (2)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除相应分值:①不按管理规定,拒收中心或主办单位交办事项的,扣除本项所有分数,上不封顶,并追究效能责任;②接到中心取件通知后,未能在15分钟内赶到中心的,每迟到5分钟扣3分,上不封顶;(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赶到的,须向中心说明情况,并安排其他人接件);③ 工作方法简单,退回事项不说明理由、依据的,每次扣除3分;④不能按中心通知要求及时、详实提供资料、报表的,每次扣2分。   

  3.工作质量方面(60分)

  (1)考核内容:①具有熟练的业务技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中心交办工作;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动调整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实现“分流办理按时有效、手续简便成本低廉”;③认真落实“一家主办、通告相关、协同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确保联审联办质量。

  (2)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除相应分值:①不能准确、详细解答本单位有关审批事项,造成服务对象延期办理的,每次扣5分;②超过公开承诺时限的,每超过1天扣10分,并追究效能责任;(如属于资料不齐的,应书面告知中心,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③丢失或损毁申请人审批材料,延误办理的,每次扣10分,并追究效能责任;④不配合主办部门,没在规定期限办结本单位联审事项的,每次扣10分,并追究部门效能责任;⑤未按规定收费,不落实县委、县政府优惠措施的,每次扣10分,并追究部门效能责任。

  三、考核奖惩

  1.每年考核两次,半年、年终各考核一次,按各占50%比例折算年度考评分。(如受到效能处理的,一次扣取考评分的50%,上不封顶。)

  2.年终将考评结果反馈给原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定级、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3.考评低于80分以下的,选派单位要调整联络员,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4.本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明溪县政府办公室

               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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