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日期:2023-04-28 10:41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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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申请程序: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村两级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召开村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评议情况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民政部门审核--乡(镇)民政部门结合申请人家庭实际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召开社会救助评审会议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并列入保障,通过社会化(银行)发放保障金。

  发放标准:748元/月·人。

  发放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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