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1月1日颁布,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实施细则刚出台,当前省财政厅正起草我省具体实施办法。为了保证新修订的耕地占用税条例顺利实施,确保税款不流失,同时方便纳税人,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县对2008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发生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按原办法规定的税额提高4倍进行预征。
农 税 股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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