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屡出新招
 

明溪县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屡出新招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财政工作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促进乡镇增收节支,努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对县乡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出台了一系列“以奖代补”的财政奖励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税收分成比例,促进乡镇培植财源2004年出台了对乡镇规模税源型企业增值税地方实得增量部分实行55分成;对烟叶税实行重新核定收入基数、定额上解、超收全留的新体制;对落户县级工业园区的乡镇“飞地工业”项目形成的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返还乡镇;对围绕县龙头企业办基地的乡镇,按实际提供的原材料比例分享地方实得税收部分。

二、着力财政管理创新,率先实施“乡财县管”。2003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直接面向农村的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资金规模增大,乡镇农村义务教育等多项事权上收县级统一管理,乡镇一级的财权和事权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20061月,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在全省率先实施“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试点。其主要内容是在现有县乡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五不变五统一”,即在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以及债权和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施“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财务统理、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

三、改革财政扶持方式,实行“六挂六奖”政策2006年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后,对乡镇财政实行税性增长奖励、化解债务奖励、精简人员奖励、新增纳税大户奖励、乡财乡用县监管工作奖励、信用村奖励等“六挂六奖”补助办法。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稳步推进,2004年以来,我县不断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效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据统计,2004-2007年乡镇农村税改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财力困难转移支付等补助达795万元。

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规范了乡镇理财行为,保证了乡村正常运转,强化了专项资金管理,实现了财政收支透明化,遏制了乡镇不良债务,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乡镇财力不断增加,财政公共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07年乡镇可用财力达到1906万元,比2003年增加498万元,增长32.55%。乡镇人均财力从2003年的1.55万元上升至2007年的2.89万元,增长1.86倍,年递增16.85%,高于县本级人均财力0.52万元。2007年乡镇公用支出962.17万元,同比减支155.86万元,下降13.94%,有效控制了乡镇财政支出。

在乡镇财政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后,2008年,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收支分配关系,合理配置财力,充分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增强乡镇发展后劲,促进困难乡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造血”功能,努力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县委、县政府再出新招,制定“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自求平衡新一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并建立健全“以奖代补”等财政激励约束措施。

 

 

明溪县财政局预算股

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发布于:2008-3-28 已被阅读: 次